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头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基耕路改造工程
- 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头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基耕路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
- 规模: 本工程主要为改造纵向路全长250m,宽4m,为混凝土硬底化村道,改造横向路全长301.136m,宽6m,为混凝土硬底化村道
- 范围: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12-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1-1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头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基耕路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头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基耕路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荷城街道江湾社区头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基耕路改造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以
荷
工建
〔
2022〕
48
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统筹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
。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为
改造纵向路全长
250m,宽4m,为混凝土硬底化村道,改造横向路全长 301.136m,宽 6m,为混凝土硬底化村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排水工程
。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7079914.49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注:(
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的
“建筑业企业”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
“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
即
2022年
6
月至
2022年
11
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
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年
6
月至
2022年
11
月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1)
有效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有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此处所指的
“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
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
。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
0000.
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由招标人核验授权代理人身份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密封性。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
3
年
1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上传
,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明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
7.2.1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7.2.2 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7.2.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7.2.4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标定标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三清路
76号
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
0757-8823180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同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
223号高明何族汽车城穗山苑2号楼二层210号商铺
邮
编:
528
5
00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0757-88881448
传
真:
0757-88881448
电子邮件:
gdtzgc@163.com
2022
年
1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