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深圳市发布时间:2023-11-01来源:深圳交易集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 范围: 施工总承包;(1)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 概况: 项目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23010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104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0109:00至2023-11-08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1-05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1-06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的规定,本次招标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根据深府(2015)73号文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BIM标,不组织技术标、BIM标评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08
  • 开标时间: 2023-11-0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标段(包)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项目编号:4403102023010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104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01 09:00 至 2023-11-08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1-05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1-06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的规定,本次招标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根据深府[2015]73号文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BIM标,不组织技术标、BIM标评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巴工 办公电话:0755-21010774 传真: 手机号码:15012688107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致远北路11号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童工、柯工 办公电话:1341099109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104001001 标段名称: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1-08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749.69960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1)樟阁路与龙澜大道给水管道联通工程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施工内容。(2)《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3)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计划总投资:0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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