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答疑澄清公告
- 项目名称: 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答疑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
标段(包)名称: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通知(
01号)
项目编号:
GC2024(SD)WZ0152
项目名称:顺园南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顺诚南路至新悦路段)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
1:招标公告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4.9.1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完成过 1 项单项建安费(或合同价)金额为 1700 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类施工业绩。要求的是市政类业绩。 2.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表彰(奖项)证书或表彰(奖项)文件的颁发日期、或表彰(奖项)公示日期为准],独立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绿色类奖项的情况: 1、项目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2、项目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1.0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要求的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的奖项。 1和2要求的项目类型不一致,具有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条件的嫌疑,应统一为市政类项目业绩及奖项的加分条件。
答:因招标公告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中设定“市政类施工业绩”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亦为本项目的投标准入门槛,满足此类业绩条件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2.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中设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绿色类奖项”旨在考察投标人类似项目的绿色施工和工程管理能力情况,且此项评分为加分项,
符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规定,
是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择优条件设定,并无特定指向。
问题
2: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表彰(奖项)证书或表彰(奖项)文件的颁发日期、或表彰(奖项)公示日期为准],独立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绿色类奖项的情况: 1、项目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2、项目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1.0 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 请问绿色施工科技项目奖项也同样属于绿色类奖项,是否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绿色施工科技项目奖项不符合绿色类奖项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2.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中的“注:
(
5)投标人提供的装饰装修类奖、科学技术类(含省级及以下詹天佑故乡杯))奖、技术应用类奖、技术发明类奖、市场质量类奖、信用等级类奖、用户满意类奖、QC 奖、工艺类、养护类或工法奖等奖项均不计算得分。
”
二、其他说明
(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不变
。
(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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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建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
联
系
人:
伍先生
电
话:
0757-22668362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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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欣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黎先生、黎小姐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1703室
电
话:
0757-83130073、83130985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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