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补充
- 范围: 原文:2.1.2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 ; 原文:2.5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32.7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0.64万元(其中包含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预算编制费);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15万元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 —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补充公告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 —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 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项目编号: JG2023-0876),于202 3 年 3 月 4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对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
序号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
1.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 房屋管理 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 |
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越秀区 房屋管理 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 |
|
2. |
招标公告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 。 |
2.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 华侨新村社区、淘金社区、黄花新村社区、花苑社区、麓苑社区 。 |
|
3. |
招标公告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 : |
注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
注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
|
4. |
招标公告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 |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 |
|
5. |
招标公告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5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232.79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00.64 万元 ( 其中包含施工图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预算编制费)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2.15 万元。 |
2.5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232.79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00.64 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2.15 万元。 |
|
6. |
招标公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乙 级(或以上) 及 工程勘察专业类 ( 岩土工程 ) 乙 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 级(或以上)资质; (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或以上)资质;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7. |
招标公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承担设计任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勘察任务的工程勘察资质单位不超过 2 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以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
|
8. |
招标公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
|
9. |
招标公告《 8.其他事项》 |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020-835910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 49号二楼 电子邮箱: / |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20-835910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 49号 二楼 电子邮箱: 645741223@qq.com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10. |
招标公告《 8.其他事项》 |
8.5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2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
对原招标 文件 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三、《勘察设计任务书》已更新,详见附件五。
四 、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交易业务 - 建设工程 ”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六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202 3 年 3 月 9 日
附件一: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 总 报价(元) |
工程勘察费用(元) |
工程设计费用(元)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 |
|
|
|
|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件二:《资信文件综合评分表》
资信文件综合评分表
|
序号 |
评审 内容 |
分值
|
评分 标准 |
评审分值 |
|
1 |
企业 类似 业绩 |
30 |
近 5 年内 ( 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 8 年 1 月 1 日至今 ) 承接过单项合同总投资大于 3300 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每项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30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合同需能体现建设规模, 合同中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时间以合同文件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文件无签订时间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的时间为准。 若联合体投标, 业绩 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
|
2 |
企业 获奖 |
18 |
近 5 年内 ( 获奖时间 在 201 8 年 1 月 1 日至今 ) 企业 获建筑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国家级奖项每项得 5 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 4 分,获省级 ( 含 副省级 ) 奖项,每项得 3 分;获市 级 奖项,每项得 1 分。以上奖项合计最多得 18 分。 注:( 1)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 2 ) 若联合体投标, 业绩获奖 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3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3 |
人员配 备及技 术水平 |
32 |
1、 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10年以下得0.5分,10年≤工作年限<20年得1分,20年≤工作年限<30年得2分,工作年限≥30年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 2)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 中级工程师职称 得 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3)2018年至今,主持过单项合同总投资大于3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每项得1.5分,最高得15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20 分。 注: ( 1)须提供相应学历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 ) 设计经历年限以大学 (含大学专科) 毕 业证书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 所提供的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 ( 3 )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合同需能体现建设规模, 时间以合同文件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文件无签订时间的,以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的时间为准 且 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方有效。 ( 4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2、 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 1) 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 给排水相关专业 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 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4)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师,得2分,具备二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5)园林专业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 具有 园林相关专业 中级工程师职称 得 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 得 2分 。 ( 6)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岩土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以上各项合计最多得 12 分。 注: ( 1)须提供相应学历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 若联合体投标,除勘察专业负责人外,其它均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 ( 3 )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4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
4 |
信誉 |
15 |
投标人 (若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 具有 有效期内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2.5 分,本项最多 得 10 分。 注: ( 1 ) 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2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投标人 (若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 获 得过国家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 得 5 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 ( 1 )国家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查询或提供证书扫描件 。 ( 2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
5 |
研发创新能力 |
5 |
投标人 (若联合体投标,指设计方) 具有 科 技 行政部门认定 的 在有效期内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5 分, 本项最多 得 5 分。 注: ( 1) 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2 )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合计 |
100 |
|
|
|
说明: 1 、 获奖奖项是 指 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 或市级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 或市级 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2 、所投入人员必须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所有投入人员必须是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指 202 3 年 02 月)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 、 本表按百分制评分,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出各投标人资信文件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取算术平均分,得出每个投标人资信文件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格式一:投标书
投标书
项目名称: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 —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华乐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 广州珠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 勘察 设计费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 ) 附件四:
格式五: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华乐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与招标人过去 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三、不存在第二章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不存在以下情形: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 “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