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恢复、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

韶关市发布时间:2024-03-20来源: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恢复补充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包)名称: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 恢复、 补充 更正及延期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02 4 2 7 23 00分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并于 2024年2月20日于以上网站发布暂停公告,现恢复 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补充说明, 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更正, 并对相关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补充:

1、本招标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亿贰仟壹佰陆拾柒万壹仟玖佰陆拾伍元叁角整 ,(¥ 121671965.3 0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390238.04 ;暂估价:¥ 36838840.72 统一报价 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 : (元)

备注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121671965.30

36838840.72

1390238.04

暂估价统一报价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图纸 电子版 已上传至系统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更正

1、 原招标文件 P5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以下为对应通用合同条款相应条目号的补充和修改。

条款号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 30% 支付。本招标项目 要求 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扣完后退回保函;

2. 履约保证 合同总价 5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买方将履约保证的 2%退还给卖方,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现金形式提交的则将卖方履约保证的2%退还给卖方,剩余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则卖方必须办理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3. 进度款 :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0%; 第二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 第三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第四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 %,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额 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于次日一次性结清合同价格; 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分三次扣回,扣回比例为 2:3:5

注:具体进度款支付时间由设备到货及安装情况而定。

4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 3%(人民币元整)作为该项目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以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并最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现更正为:

条款号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

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 30% 支付。本招标项目 要求 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扣完后退回保函;

2. 履约保证 合同总价 5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后,买方将履约保证的 2%退还给卖方,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现金形式提交的则将卖方履约保证的2%退还给卖方,剩余3%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若履约保证为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则卖方必须办理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3. 进度款 :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40%; 第二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 第三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第四期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 %,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额 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于次日一次性结清合同价格; 预付款在进度款中分三次扣回,扣回比例为 2:3:5

注:具体进度款支付时间由设备到货及安装情况而定。

4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 3%(人民币元整)作为该项目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以设备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并最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15天内,买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卖方。

5. 结算金额以财政 审中心审核 准,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及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 97%,支付时间以财政局审批拨款的时间为准,剩余 3%转为质量保证金, 退还说明详见 “本节合同价款的支付-4.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P66-70页“ 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二)技术规范”

(二) 技术 规范

1.设备招标范围

设备招标范围一览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垃圾储运及预处理系统

1

地磅

2

卸料门系统

3

垃圾抓斗起重机

4

渗滤液收集系统

5

垃圾预处理系统

6

垃圾池除臭系统

7

植物液喷洒系统

8

检修设施

垃圾焚烧系统

1

给料系统

2

焚烧系统

3

炉渣循环系统

4

清灰系统

汽水循环系统

导热油系统

烟气净化系统

1

SNCR系统

2

石灰浆制备与喷射系统

3

干法脱酸系统

4

活性炭喷射系统

5

布袋除尘器系统

飞灰处理系统

1

飞灰输送系统

2

飞灰贮存系统

3

稳定剂制备系统

4

飞灰稳定化系统

5

辅助设备

焚烧辅助系统

1

压缩空气站

2

油库油泵房

3

冷渣机冷却水系统

4

机修间及备品备件库

5

理化分析室

渗滤液处理系统

1

预处理系统

2

厌氧系统

3

MBR-生化系统

4

MBR-超滤系统

5

纳滤系统

6

反渗透系统

7

出水系统

8

污泥处理系统

9

工艺配套电控仪器仪表

除臭系统

制肥系统

1

粪污上料系统

2

秸秆上料系统

3

水热裂解系统

4

凝结水系统

5

固液分离系统

6

液体肥浓缩系统

7

液体肥包装系统

8

固体肥包装系统

十一

电气系统

1

厂用电低压部分

2

路灯

3

光伏系统

十二

自控及仪表系统

十三

电信系统

十四

给排水系统工艺设备

十五

配套设施设备

十六

工器具购置费

2.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需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要求,同时考虑乳源县现代化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拟定本项目排放指标见下表。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本项目排放限值

1

颗粒物

1小时均值

mg/Nm 3

30

30

24小时均值

mg/Nm 3

20

10

2

NOx

1小时均值

mg/Nm 3

300

120

24小时均值

mg/Nm 3

250

100

3

SO 2

1小时均值

mg/Nm 3

100

100

24小时均值

mg/Nm 3

80

50

4

HCl

1小时均值

mg/Nm 3

60

60

24小时均值

mg/Nm 3

50

20

9

CO

1小时均值

mg/Nm 3

100

100

24小时均值

mg/Nm 3

80

50

5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0.05

0.05

6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 +Tl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0.1

0.05

7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Sb+As+Pb+Cr+Co+Cu+Mn+Ni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1.0

0.5

8

二噁英类

测定均值

ng TEQ/Nm 3

0.1

0.1

注: 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2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3.渗滤液出水水质

渗滤液出水水质标准(单位: mg/L)

项目

COD Cr

BOD 5

NH 3 -N

度浊

pH

浓度

≤60

≤10

≤8

≤5

6.5~8.5

4.污水排放标准

厂区高浓度废水(垃圾渗沥液、卸料区清洗废水等)由垃圾池渗沥液收集池收集,渗沥液提升泵提升输送至厂区渗沥液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处理工艺中的反渗透浓缩液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半干法净化工艺中用水;纳滤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实现高浓度废水不外排。

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地面冲洗,其余厂区低浓度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乳源县污水处理厂 , 排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规定的三级标准。

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雨水排入厂外边沟。

5.臭气控制

本工程所散发的臭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见下表。

恶臭无组织排放标准表

序号

控制指标

单位

保证值

序号

控制指标

单位

保证值

1

mg/m 3

1.5

6

二甲二硫

mg/m 3

0.06

2

三甲胺

mg/m 3

0.08

7

二硫化碳

mg/m 3

3.0

3

硫化氢

mg/m 3

0.06

8

苯乙烯

mg/m 3

5.0

4

甲硫醇

mg/m 3

0.007

9

臭气浓度

——

20

5

甲硫醚

mg/m 3

0.07

6.稳定化后飞灰的检测标准

污染物检测指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极限值 (mg/L)

1

Hg

0.05

2

Cu

40

3

Zn

100

4

Pb

0.25

5

Cd

0.15

6

Be

0.02

7

Ba

25

8

Ni

0.5

9

As

0.3

10

Cr

4.5

11

Cr6+

1.5

12

Se

0.1

注: 1)含水率小于30%

2) 二噁英含量低于 3µgTEQ/Kg

3)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极限值

4) 其浸出毒性检测应符合《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的规定

现更正为:

(二) 技术 规范

1 .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需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要求,同时考虑乳源县现代化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需要,拟定本项目排放指标见下表。

本项目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本项目排放限值

1

颗粒物

1小时均值

mg/Nm 3

30

30

24小时均值

mg/Nm 3

20

10

2

NOx

1小时均值

mg/Nm 3

300

120

24小时均值

mg/Nm 3

250

100

3

SO 2

1小时均值

mg/Nm 3

100

100

24小时均值

mg/Nm 3

80

50

4

HCl

1小时均值

mg/Nm 3

60

60

24小时均值

mg/Nm 3

50

20

9

CO

1小时均值

mg/Nm 3

100

100

24小时均值

mg/Nm 3

80

50

5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0.05

0.05

6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 +Tl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0.1

0.05

7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Sb+As+Pb+Cr+Co+Cu+Mn+Ni 计)

测定均值

mg/Nm 3

1.0

0.5

8

二噁英类

测定均值

ng TEQ/Nm 3

0.1

0.1

注: 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 2 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1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2 .渗滤液出水水质

渗滤液出水水质标准(单位: mg/L)

项目

COD Cr

BOD 5

NH 3 -N

度浊

pH

浓度

≤60

≤10

≤8

≤5

6.5~8.5

3 .污水排放标准

厂区高浓度废水(垃圾渗沥液、卸料区清洗废水等)由垃圾池渗沥液收集池收集,渗沥液提升泵提升输送至厂区渗沥液处理站集中进行处理,渗滤液处理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处理工艺中的反渗透浓缩液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半干法净化工艺中用水;纳滤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实现高浓度废水不外排。

清洁废水(冷却塔排污水)部分回用于地面冲洗,其余厂区低浓度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乳源县污水处理厂 , 排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规定的三级标准。

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雨水排入厂外边沟。

4 .臭气控制

本工程所散发的臭气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见下表。

恶臭无组织排放标准表

序号

控制指标

单位

保证值

序号

控制指标

单位

保证值

1

mg/m 3

1.5

6

二甲二硫

mg/m 3

0.06

2

三甲胺

mg/m 3

0.08

7

二硫化碳

mg/m 3

3.0

3

硫化氢

mg/m 3

0.06

8

苯乙烯

mg/m 3

5.0

4

甲硫醇

mg/m 3

0.007

9

臭气浓度

——

20

5

甲硫醚

mg/m 3

0.07

5 .稳定化后飞灰的检测标准

污染物检测指标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浓度极限值 (mg/L)

1

Hg

0.05

2

Cu

40

3

Zn

100

4

Pb

0.25

5

Cd

0.15

6

Be

0.02

7

Ba

25

8

Ni

0.5

9

As

0.3

10

Cr

4.5

11

Cr6+

1.5

12

Se

0.1

注: 1)含水率小于30%

4) 二噁英含量低于 3µgTEQ/Kg

5)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极限值

4) 其浸出毒性检测应符合《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T300-2007)的规定

3、原招标文件72-99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四)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

现将 “(四)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更正为:

“(四)工程量清单,清单内容另册”,原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要求均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4、原招标文件115-118页“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分项报价表”:

原格式: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 报价表

2 -1 投标报价总表

2 - 1-1投标报价明细表

2 -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清单详列,如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

2 -1 投标报价总表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备注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备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本表格中的投标报价应等于 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的总价合计。

3 . 投标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设备价格、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调试费、培训费、检测验收费、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费用, 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中标后不能增加任何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人: (盖单位章)

责人 )或 (签字或盖章)

2 - 1-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备注

1

2

3

...

合计

注:

如果不提供投标明细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以上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修改

2 -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清单详列,如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

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

1.投标报价表说明

2.投标报价

2-1 投标报价总表

2 - 1-1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1.投标报价表说明

1.1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依据编制投标报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2018年广东省各类综合定额及现行的建筑施工规范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3)企业定额;

4)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修改)公告、招标工程量清单;

5) 图纸 及相关资料;

6 )市场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 )与 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作内容、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报价,并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 “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报价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大写报价为准。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

1.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统一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暂估价项目(或暂列金额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招标人视该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2.投标报价

2-1 投标报价总表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其中 : (元)

备注

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1-1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

三、相关时间延期说明: 相关时间延期详见下表:

1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

2024 4 8 10 0 0

2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4 3 29 16 00

3

网上答疑

时间

2024 3 29 16 30 分至 2024 4 1 16 00

4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 4 7日 10 0 0 分;

投标保证担保 办理 截止时间: 2024 4 7日 10 0 0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4 4 7日 10 0 0

5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4 4 8日 10 0 0

6

投标相关资料

(如有)

递交时间

2024 4月8日09 30 2024 4月8日10 00

7

投标相关资料

(如有)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 4号楼3楼(京港澳高速乳源收费站路口旁

8

开标时间

2024 4 8日 10 0 0

9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源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中路乳源农旅特色小镇政务服务大厅 4号楼3楼京港澳高速乳源收费站路口旁,具体递交场所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备注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文件及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保证担保及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 202 4 2 7 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条公告发布之日(含补充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保函或保单的,均视为有效。

五、 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 调整; 公告 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 公告 不一致之处,以本 公告 为准。

特此公告, 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标  人(盖章): 韶关市韶华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3 20

相关附件

乳源县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恢复、补充、更正及延期公告(1).pdf 工程量清单、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