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3-10-11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 项目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 范围: 天河城广场南门、东门及西门外园林绿化区域,区域面积约7000平方米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1.园建及配套工程,包括园林水景、铺地、台阶、地形塑造、道牙、花槽(台)、照明灯具、座椅等
  • 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施工范围:天河城广场南门、东门及西门外园林绿化区域,区域面积约7000平方米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0-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0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标段(包)名称: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招标人为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黎工 联系电话: 020-855908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冯工 联系电话: 020-831808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268 号广州交易广场 903

招标监督机构: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855908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施工范围:天河城广场南门、东门及西门外园林绿化区域,区域面积约 7000 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1. 园建及配套工程,包括园林水景、铺地、台阶、地形塑造、道牙、花槽(台)、照明灯具、座椅等。

2. 绿化:根据 《广州市绿化条例》 按设计方案对现状绿化进行改造。

3. 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地铁集团) 申报工程报备、树木砍伐迁移修剪报批 等相关事宜。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1007833.85 元。

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七、 公告发布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10 11 日至 2023 11 1 (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3 10 12 00 00

截止时间: 2023 11 1 10 00

3.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 2023 11 1 9 45 分至 2023 11 1 10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28 号时代广场中座 7 楼)

4. 开标开始时间: 2023 11 1 10 00 分。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10 12 00 : 00 2023 11 1 10 : 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 https://www.gdgczb.com )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 : 投标人必须于 2023 11 1 10 : 00 前在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交易平台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 020-22360006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投标人 2019 1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工程造价 700 万元或以上 的园林绿化工程。

注:( 1 )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金额、跨度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2 )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 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0.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 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交易平台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5590899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招标人上级单位: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020-37283180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 https://www.gdgczb.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粤采易(网址: https://www.gdycy.com/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存在行贿情形的;

6.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10 11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 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相关附件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文件(定稿).pdf 第三章:合同条款(定稿).doc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公告(定稿).pdf 第六章: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物料表(定稿).xlsx 第七章: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工程量清单(定稿).xls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公告(定稿).docx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便民联通工程招标文件(定稿).docx 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