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05-0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

标段(包)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 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整体校园功能微改造一期维护维修经费、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大坦沙校区及新市校区功能场室维护维修经费(项目编号: JG2024-1841)已于202 4 4 23 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 招标 公告 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第十五条

修改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分包

修改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未在以往工程中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修改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1

技术部分格式 8: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修改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招标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期: 202 4 4 30

附件 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 6分)

工程业绩

1

投标人自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 、完成业绩的数量为 8 项或以上的,得 1 分;

2 、完成业绩的数量为 5 7 项的,得 0.5 分;

3 、完成业绩的数量为 1 4 项的,得 0.2 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 4 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 0. 3 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 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工程研发

1. 2

投标人 202 1 1月1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止, 曾主编或参编过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每项得 0. 3 分;本项最高得 1. 2 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 2 分。

第三方评价

0.6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体系认证证书 0.6 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 项认证证书的,得 0.3 分;同时具有以上任意 或一项 认证证书的,得 0.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6分。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近三年( 20 20 年度至 202 2 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1、 平均资产负债率 ≤40%的,得1 .2 分;

2、 40%<平均资产负债率≤ 45 %的,得0.6分;

3、 平均资产负债率> 45 %的,得0. 3 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2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人员配置情况

14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0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满足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 本项最高得 6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正高职称工程 师或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5年(含)或以上的,得 3 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0年(含)-15年(不含)的,得 2 分; 副高级 10年(不含) 以下 的,得 1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 单项工程造价为 8 00 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每项得 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安全负责人 本项最高得 1 .5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正高职称工程 师或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0年(含)或以上的,得1 .5 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含)-10年(不含)的,得 1 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不含)以下的,得 0.5 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3、质量负责人 本项最高得 1.5分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正高职称工程 师或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0年(含)或以上的,得1.5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含)-10年(不含)的,得 1 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不含)以下的,得0. 5 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4、造价负责人 本项最高得 1.5分

具有建筑工程或造价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 正高职称工程 师或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0年(含)或以上的,得1.5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含)-10年(不含)的,得1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不含)以下的,得0.5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5、 电气专业负责人 本项最高得 1.5分

具有 电气 相关专业 正高职称工程 师或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10年(含)或以上的,得1.5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含)-10年(不含)的,得1分; 副高级 工程师职称证书 5年(不含)以下的,得0.5分。时间以职称证发证日期为准。

注:以上各项累加最高得 14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职称得分按投入人员的最高职称计算一次。

合计

20

注:

1、 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工程造价为 8 00 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 )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 工程奖项 :(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结构类、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 获得的 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 、工程研发: 指的是国家规范 /标准、地方(省或市级)行业规范/标准、行业协会团体规范/标准;证明材料包括名称、编号、目录及编制单位等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行业网上公示链接及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 规范或 标准实施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计分。 若发 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4 、第三方评价: 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 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5 、财务指标: 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 20 年度至 202 2 年度 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 X=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6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

1)人员须提供对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 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⑤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⑥相关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登记的竣工验收文件上的名字为准,如不能清晰体现的,则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3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 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一个月( 202 4 3 月)在投标单位 (不含投标人的子母公司)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

7 、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最低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技术负责人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专职安全员

1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质量负责人

1

具有建筑工程 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及 提供职称证书

造价负责人

1

具有一级 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建筑工程 或造价工程或经济类 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提供 “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查询结果截图及职称证书

建筑专业负责人

2

具有建筑工程 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 职称证书

电气专业负责人

1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 职称证书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1

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 职称证书

材料专业负责人

1

具有建筑材料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

附件 2:

技术部分格式 8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技术负责人

2

质量负责人

3

安全负责人

4

造价负责人

5

建筑专业负责人

6

建筑专业负责人

7

电气专业负责人

8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10

材料专业负责人

备注: 1、“岗位”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 拟派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本表内容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 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