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
- 范围: 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工程报建和相关服务工作(已另行发包的除外
- 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8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087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509:00至2023-10-17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0-07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0-12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经办人:廖工 办公电话:0755-28123458 传真: 手机号码:1353001040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33号A栋清湖股份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林文鑫 办公电话:1353001040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087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有限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0-17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6972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9500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工程报建和相关服务工作(已另行发包的除外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17
- 开标时间: 2023-10-1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标段(包)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 项目编号:4403102023008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44031020230087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25 09:00 至 2023-10-17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0-07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0-12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 经办人:廖工 办公电话:0755-28123458 传真: 手机号码:1353001040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33号A栋清湖股份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林文鑫 办公电话:1353001040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1020230087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龙华清湖股份合作公司清湖中心利益统筹项目(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0-17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6972 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195000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工程报建和相关服务工作(已另行发包的除外)。包含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管线迁改(若有)、施工配合、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夜景工程、门窗、幕墙工程、标志标识标线、围墙、充电桩、燃气、消防、变配电、装配式建筑设计、精装修(含销售展示区装修)、园林景观设计,BIM设计等全过程设计。承担与设计相关的安全评估咨询、多媒体制作(若有)、专家评审、会务、竣工图编制等费用;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施试运行以及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专项咨询论证,材料和构件、部品实体性能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工作内容(已另行发包的除外),并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报批等各事项的沟通与办理。 计划总投资:100000 万元 工程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石清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主办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建筑施工单位拟派);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拟派);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国家住房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主办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同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建筑施工单位拟派);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拟派); 注:项目总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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