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补充通知】
- 项目名称: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补充通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
标段(包)名称: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
投资项目名称:["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剩余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东莞石碣 ( 兴宁 ) 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 ( 剩余工程 )
更正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石碣 ( 兴宁 ) 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挖方平整工程 ( 剩余工程 ) 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以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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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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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下浮率(投标总价下浮率= 100% -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 100% )超过 15% ,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
注: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下浮率(投标单价下浮率= 100% -投标单价÷招标控制价× 100% )超过 15% ,又未提供相应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不能令人信服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
招标文件第 6.2.3.3 响应性评审环节(第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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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 以上均不具备的,调增 50 万元。 |
4. 以上均不具备的,调增 40 万元。 |
招标文件第 6.2.4.2 《表 1 投标总价量化表》项目管理班子素质“量化标准”栏(第 3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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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 2023 年 8-10 月)社保证明, 2. 不符合量化标准或备注规定的,按第 4 项标准处理。 |
1. 附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 2023 年 8-10 月)社保证明,同一人只按最高金额核减,即同一人不累计核减。 2. 不符合量化标准或备注规定的,按第 4 项标准处理。 |
招标文件第 6.2.4.2 《表 1 投标总价量化表》项目管理班子素质“备注”栏(第 36 页) |
本更正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发布的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通知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兴宁市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