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项目名称: 关于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的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
标段(包)名称: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项目负责人:(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1)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 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
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
拟派人员资历
(11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28日
|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