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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1
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彩色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守法经营声明书》)。
⑦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在本次招标设备清单中,以下设备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
⑧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1.2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②相关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为 机电工程 或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同时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4)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其中:负责生产设备采购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2.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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