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 S255 线(原县道 X110 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揭阳市发布时间:2023-02-06来源: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揭阳市普宁市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项目起点位于麒麟镇镇区南部,途经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终点止于占陇镇区北部,与国道G324平交。路线全长10.50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面形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km/h(过镇路段以及练江桥路段限速60km/h),设计荷载:桥涵采用公路—I级,项目除下穿厦深铁路采用17m路基横断面和纺织工业园至占陇变电站路段采用26.5m路基横断面外,其余均采用24.5m路基断面。项目估算总投资347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21981.96万元。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2-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2-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标段(包)名称:省道 S255 线(原县道 X110 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 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 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揭发改投审〔 202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普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普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位于揭阳市普宁市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 项目起点位于麒麟镇镇区南部,途经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终点止于占陇镇区北部,与国道 G324平交。路线全长10.50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面形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80km/h(过镇路段以及练江桥路段限速60km/h),设计荷载:桥涵采用公路—I级,项目除下穿厦深铁路采用17m路基横断面和纺织工业园至占陇变电站路段采用26.5m路基横断面外,其余均采用24.5m路基断面。项目估算总投资347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21981.96万元。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

2.2. 1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文件):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提交成果;

2.2. 2 初步设计文件修改(含概算文件):正式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天内;

2.2. 3 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文件)及详勘、定测报告:在修改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后 30天内完成;

2.2. 4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正式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 5天内完成;

2.2. 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 2 年;缺陷责任期 2 年。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类别

标段

里程范围

长度

工作内容

C类

(土建与交通工程)

/

起点桩号为 K79+646~终点桩号为 K90+152.7

10.507公里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景观绿化、路线交叉的勘察设计;

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收费、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

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管理、服务、养护、房屋建筑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工程等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

上述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定测、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 以下资质 业绩 条件,且在人员及信誉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 同时具有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 (公路 交通工程 ) 专业甲级 资质证书

2)具备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 (甲级)证书 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3.1.3 投标人近 5年内(自 201 8 1月1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累计完成 30km 的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且其中有 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 10 km)的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1.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 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 4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 7 特别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招标文件于 202 3 02 06 日发出,投标人于 202 3 02 06 202 3 02 11 日自行登录 “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jysggzy.jieyang.gov.cn/)-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招标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各潜在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活动场所时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1. 本项目采用纸质开评标的方式。

    2. 本项目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3 0 3 01 09 30 分截止(截止前 30分钟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独立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有授权委托时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证明书须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地址:普宁市燎原东路群飞大厦8楼)。证明书经查验无误后退还。

    4. 若对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jysggzy.jieyang.gov.cn/)有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13480306855、18124053225(技术支持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8:00)。

    5. 逾期导致不能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应当最迟于开标前一天书面函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家时,招标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说明事项

      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因故放弃投标,应最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方式

人: 普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址:普宁市流沙建设路中段(住建局后面)

话: 0663-2920995

电子邮件: 69468898@qq.com

人: 秦先生

招标代理: 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 4巷3号第2层201号

话: 0663-2119336

电子邮件: gdbszbdl@163.com

人: 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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