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设计
- 规模: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的所有内容,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②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③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服务要求:以上级下达的污水治理目标要求为准 ; 4000立方米/天;二期实施2个子项目:1.完善五梅一张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及入户井;2.梅坑镇镇区污水改造,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及入户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入户井、篦子和混凝土排口。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实际设计为准
- 范围: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2个子项目:1.实施梅坑河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事故导流槽、事故应急池及应急池附属设备;2.新建一套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尾水农用设施,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二期实施2个子项目:1.完善五梅一张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及入户井;2.梅坑镇镇区污水改造,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及入户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入户井、篦子和混凝土排口。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实际设计为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020006517604XU-20250519-000004-0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8-440233-16-01-61764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新丰县梅坑河水质保障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位于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长江分水路段和 G105 国道徐坑尾路段,新坪村、长坪村、梅东村、梅西村、梅南村、梅中村、梅坑村、张田村部分建设区域。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地方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100%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的所有内容,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 ②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③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服务要求:以上级下达的污水治理目标要求为准)。 |
||||||||||
|
招标内容 |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 2个子项目:1.实施梅坑河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建设事故导流槽、事故应急池及应急池附属设备;2.新建一套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尾水农用设施,处理规模为4000立方米/天;二期实施2个子项目:1.完善五梅一张污水管网,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及入户井;2.梅坑镇镇区污水改造,新建污水主管、支管及入户管,建设污水检查井、入户井、篦子和混凝土排口。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实际设计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附件应在签订设计合同后 45 日内交付,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附件在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的 10 日内修改完善。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 项目设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伍拾柒万元 整( ¥570000.00元) ,设计取费费率上限 为 ≤1.93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2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含乙级)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 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2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的劳动聘用关系,需 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 或退休证 ( 附返聘证明) 扫描件(由非独立法人分 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 。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
|
1 |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
|||||||||
|
2 |
中鸿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3 |
广东粤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
|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规定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由投标人自行在平台网站下载。 |
||||||||||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19日19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10时00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10时00分 |
资格预审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0日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 53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
发布公告媒介 |
1.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 2.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 |
||||||||||
|
招标人 |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梅北路 3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51-238322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鸿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东环路 50号2楼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王 工 |
联系电话 |
13417521739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51-2258626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招标人: 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中鸿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