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4793)
补充公告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4793) 已于 202 3 年 8 月 26 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 和招标文件 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 对原招标公告第 五 点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中第 3 点作出修改 。
原文 : 3、最高投标限价: 6166919.05 元
现文 : 3、最高投标限价: 6166918.38 元
二、 对原招标 文件 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21 点作出修改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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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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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166919.05 元。 |
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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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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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166918.38 元。 |
三、 对原招标 文件 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22 点作出修 改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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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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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268750.42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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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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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268750.92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四、 对原招标 文件 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26 点作出修 改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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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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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5858573.10 元 (最高投标限价的95%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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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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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5858572.46 元 (最高投标限价的95%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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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原招标文件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作出修改
原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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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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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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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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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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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 (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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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 》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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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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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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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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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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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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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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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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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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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 (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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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 》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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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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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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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六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弘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