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标段二(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标段二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海丰县县城
- 规模: 本项目为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包含市政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交通围蔽及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2-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2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标段二(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标段二(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1 、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二期、第三期建设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 2021〕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第三期建设项目标段二(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建设地点: 海丰县县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站前路与狮山二路海绵化改造工程,包含市政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交通围蔽及疏解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 :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 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 50058639.95 元 。
2.5 计划工期: 10 个月 。
2. 6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2.7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 段 。
2.8 资金来源 : 除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 1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 执照 , 按国家法律经营 。
( 2 )本项 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 上资质 ; 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
( 3 ) 提供 2019年-202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或者基本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且企业 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出现被接 管 、 冻结或破产状态(若是新成立公司 , 则提供近年度 财务相关资 料即可 )。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
3.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 .gsxt.gov.cn )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 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
( 1 )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 建造师注册资格和安全 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B 证 ) 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
( 2 )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 、 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 责人 。 投标人如存在以上 情形 , 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 、 中标资格 , 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 (提供声明函 )
3.4 项目技术负责 人要求 :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 以上职 称 。
3. 5 专职安全员要求 : 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或建筑施工企业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
3.6 本项目拟派 其他 施工 人员要求 : 施工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各不少于 1 人 。
注:以上所要求的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 , 不得兼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职 称证书外 ) 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同时提供以上相关证书 、 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 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 件 。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开始,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两份(表格详见附件)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备案(已备案过的企业不需再备案)。
6、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6.1、答疑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邮箱(991958098@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 2023 年 03 月 21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
6.3、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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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中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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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
地址:汕尾市区碧桂园柏丽湾二街 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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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516600 |
邮政编码: 51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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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先生 |
联系人: 叶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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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660-6623347 |
联系电话: 0660-3259330 |
附件
备查原件清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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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人名称 |
(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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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人联系方式 |
( 投标人代表姓名 ) |
(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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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手 机号码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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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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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原件) 目录名称 |
原件材料说明或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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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 本表 一式两份 ,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各持一份 。
2 、本表须打印在 A4 纸质上 , 也可另增页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