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顺德区大良街道
- 规模: 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即顺德华侨城二期D区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内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即顺德华侨城二期D区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内 ; 2.5.1.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分包、招标配合、图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1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顺德区大良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桂路以东、乔岸路以北地块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即顺德华侨城二期D区项目(第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位于顺德区大良街道内。本 标段 用地面积约为38300㎡,总建筑面积约为 152500 ㎡,其中 计容 建筑面积约 118900 ㎡。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人防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外墙装饰、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弱电工程、节能工程、燃气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配套工程、小区道路等。目前,工程的前期报批手续已基本齐备。
2.3 项目周期: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计划工期为 22 个月,其中设计阶段工期为 2 个月,施工阶段工期为 20 个月。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78800 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
2.5.1.1 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分包、招标配合、图审、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具体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5.1.2 施工部分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78800万 元,其中:
( 1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800 万 元;
( 2 )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78000 万 元。
2.6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建主管部门有关有效期自动延期有关规定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 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施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单位按所承担工作对应企业类别)。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 单独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 ,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 员 的要求
4.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项目总负责人 ( 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 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 设计项目负责人 的要求
4.6.2.1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 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 技术职称证书 。
4.6.2.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 3 拟派的上述人员中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 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2019 〕 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 2020 〕 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7.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 2022 〕 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 对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完成(或在建) 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8.1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在近 3 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完成(或在建)至少 1 项 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网发布的中标公告(结果或公示)网页截图或打印页并提供网址查询) 、施工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须显示相应项目规模;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http : //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 、 0757-83991581 。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 4 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注: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委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 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或身份证签到。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5 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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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佛山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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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顺德区大良龙盘路东华侨城管理中心 |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 3 号楼 13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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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28300 |
邮 编: 52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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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官工 |
联 系 人:曹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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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57-29299043 |
电 话: 2231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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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sdred@qq.com |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 0757-22832272 、 0757-22836721 、 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 52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