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 项目名称: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 项目地址: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北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4000㎡,建筑面积6558.04㎡,拟对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筑面积4400.04㎡)设置功能室:PCR实验室、水质检测实验、病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职业病防治检测实验室、应急仓库;业务用房升级改造面积2158㎡(1-5层),设置相应业务办公室、应急值班用房,加装电梯;市政绿化、消防等附属配套工程一项
- 范围: 2.1工程名称: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 按招标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0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标段(包)名称: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已
经
由
和平县
发展和改革局
以
和
发改
投审
〔
202
1
〕
168
号批准建设,
项目代码:
2109-441624-04-01-341204
,资金来源已落实
。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和业务用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装修项目)
。
2.2建设地点:
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北
。
2.3工程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
4000
㎡,建筑面积
6558.04
㎡,拟对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地上
6
层,地下
1
层框架结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大楼,建筑面积
4400.04
㎡)设置功能室:
PCR
实验室、水质检测实验、病源微生物检测实验室、职业病防治检测实验室、应急仓库;
业务用房升级
改造面积
2158
㎡(
1-5
层),设置相应业务办公室、应急值班用房,加装电梯;市政绿化、消防等附属配套工程一项。
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3303680.00
元
(最终结算价
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价
为准)。
2.4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
经审查合格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
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2.6.2实验室装修及配套工艺设备专项工程:必须达到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要求,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按照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验收,洁净实验室按照GB50591《洁净实验室施工及验收规范》,PCR实验室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及GB5034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
,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
1
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
202
2
年
11月至2023年01月
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注明:
1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8)被责令停业的;
(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
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
.
1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等相关
资料
。
5
. 投标人须知
5
.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3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
3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选择开具
电子
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
(
以下统称电子保函
)
,
电子
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
,
电子
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投标有效期
。
5
.
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5
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6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5.7
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标施工单位应当
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
5
.
8
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
〔
2021
〕
5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
.
9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清楚投标文件内容并在投标函上签字
(
签章
)
确认。
5.10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登记为C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我市投标活动。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
.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03
月
07
日
09
:
30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会员端(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
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
3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招标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
”、“
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14.215.227.219:8088/
)
”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请招投标当事人严格按照河源市防疫指挥部最新政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7.4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31383
地址:
和平县福和大道与
156县道交叉口北50米(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平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62-2202588
地址:
河源市建设大道万隆都市
100-4栋1207-1208亚朵酒店12楼
和平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12838
地址:
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
10楼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