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汕马公路北侧
- 规模: 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98029.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2849.38㎡,不计容建筑面积25179.62 ; 本项目为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其他建筑用房、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附属工程、信息化系统以及进行设备设施购置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汕马公路北侧、金町湾旅游度假区以北区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0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深汕中医医院 (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汕发改投审 【 2022】44 号文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在省、市专项资金和深圳援建资金中统筹解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 汕马公路北侧、金町湾旅游度假区以北区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 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98029.00㎡,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2849.38㎡,不计容建筑面积25179.62 ㎡。主要建筑内容包括主体建筑(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其他建筑用房(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科、康复治疗区、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科研用房、教学用房、大型设备单列用房、感染性疾病科用房)、地下停车场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
2.3计划总工期: 810 日历 天, 其中施工工期 72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90日历天 ,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612049548.95元 。
2.5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为深汕中医医院(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其他建筑用房、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附属工程、信息化系统以及进行设备设施购置。(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3.资格审査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 后审 ”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 “投 标人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 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 5 .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 5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4. 5 . 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 5 . 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4.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 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 。
4.6.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 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
4.7.1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 安全人员 4 名 ( 或以上 ) , 均须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C 证)》 (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8.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 “处 罚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 “处 罚 ”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骗取 中标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 “严 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则以 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 “重 大 ”工程质量问题或 “重 大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 “重 大 ”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 “最 近三年 ”是 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开始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或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5.2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等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复印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电子文件 u 盘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7.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7.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1.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7.2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6991。
7.3电子文件u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将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招标日程安排表》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注:如办理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手续的,投标人还需递交《备查原件清单》一式一份(表格详见附件),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
7.4开标时间及地点:请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参与开标活动。
7.5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u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u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
9.招标日常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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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深汕中医医院 (汕尾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编号 |
SWJG2023-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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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时间 |
2023-03-22 09:00 |
投标人网上提 问截止时间 |
2023-04-0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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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标开始时间 |
2023-03-22 09:00 |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4-11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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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 u盘递交时间 |
2023-04-11 9:00至2023-04-11 10:30 |
电子文件 u盘递交地点 |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型开标室K204D1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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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4-11 10:30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型开标室K204D100(318) |
10.其他
10.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 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地 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484号
邮 编: 516600
联系人: 黄德发
电 话: 0660-36939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8巷宏达大厦7楼
邮 编:066056
联系人:韦工
电 话15307807696;0660-3801101
传 真: /
电子邮件:/
附件 1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