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 项目名称: 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
- 规模: 新建标准厂房74400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面积177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室外配套工程(含道路、照明、绿化、室外排水、停车位)等
- 范围: 包括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服务
- 概况: 1、工程名称: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 2、工程地点:清远民族工业园区内01-38-02地块和01-28-01地块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
标段(包)名称: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1800MB2D2119XC-20260121-473793-4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 连发改行投审[2026]4号 批准,建设资金 积极申报上级各类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或本级财政统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比30%,其余通过银行融资、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 招标人为 连州市粤盛极光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
二、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512-441882-04-01-901048
三、 招标单位: 连州市粤盛极光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2MAEWMLDCXJ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826590300
地 址: 连州市连州镇番禺路128号三楼307
招标代理机构: 清远市星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工 联系电话: 0763-3666001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151号新城之光碧桂园21号楼2层08号
招标监督机构: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763-6623941
四、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清远连州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期)第一期初步勘察、初步设计(二次)
2、工程地点: 清远民族工业园区内01-38-02地块和01-28-01地块。
3、工程规模及内容: 新建标准厂房 74400 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面积 177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室外配套工程(含道路、照明、绿化、室外排水、停车位)等。
五、招标类型和范围: 包括本工程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服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六、招标控制价: 2251000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658600元,初步勘察费为592400元) (金额最终以投资审核部门预算审核定案金额为准)
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4、拟任本工程勘察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 (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设计资质企业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人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十一、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连州市粤盛极光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星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