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改造任务(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项目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改造任务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规模: 项目涉及金平区9个街道125个小区,楼栋数764栋、户数30402户、改造建筑面积约285.8532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破除现状道路水泥路面、雨污分流改造、重建水泥路面、新建人行道、拆除违建、小区公共空间、分类垃圾收集点、小区围墙加固维修提升、雨污管道破损修复、给水立管规整、增设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小区公共部分照明改造、车行道路面标线、标志杆和标志牌、管道土方工程、弱电管道工程以及外墙整治等管线改造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32521.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88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85.75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864.41万元),预备费为1548.62万元
- 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服务、设计服务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等,共5个专题服务内容:①地下管线探测;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③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概算编制);④工程概算编制;⑤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中标人在完成各项专题服务工作的同时,总体协调项目进度、把控项目投资,协助招标人做好相应咨询服务专题报批、报建等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2-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改造任务(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改造任务(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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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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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21129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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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3年度改造任务(二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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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批文文号 |
汕金发改投预〔2022〕12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208-440511-04-01-896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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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金平区利安路1号升达大厦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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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志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32街区珠江路与黄山路交界东南侧沿珠江路东侧建筑物四楼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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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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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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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工、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7267496、0754-8899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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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汕头市金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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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项目涉及金平区9个街道125个小区,楼栋数764栋、户数30402户、改造建筑面积约285.8532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破除现状道路水泥路面、雨污分流改造、重建水泥路面、新建人行道、拆除违建、小区公共空间、分类垃圾收集点、小区围墙加固维修提升、雨污管道破损修复、给水立管规整、增设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小区公共部分照明改造、车行道路面标线、标志杆和标志牌、管道土方工程、弱电管道工程以及外墙整治等管线改造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32521.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2888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85.75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864.41万元),预备费为1548.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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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拨款、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及管线运营商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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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咨询服务、设计服务以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等,共5个专题服务内容: ①地下管线探测; 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③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含概算编制); ④工程概算编制; ⑤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中标人在完成各项专题服务工作的同时,总体协调项目进度、把控项目投资,协助招标人做好相应咨询服务专题报批、报建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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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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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及备案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涵盖下列资质条件即为满足要求。): (1)工程咨询备案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http://new.tzxm.gov.cn/ )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且已备案的服务范围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提供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截图); (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②、③中的资质: ② 具有建筑行业甲级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 具有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3)造价资质:投标人如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按照其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营业执照。 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具有咨询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登记; (2)具有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或给排水等市政相关专业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含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根据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http://210.76.85.73/#/platform )”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组成联合体后所提交的资质证书必须涵盖“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第2条资质及备案要求”的规定,任一成员至少具备“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第2条资质或备案要求”规定的其中一项资质或备案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2(投标人)》)。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CA证书或粤商通,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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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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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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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99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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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07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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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 |
汕头市金平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8864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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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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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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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疑截止 |
2022年12月05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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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告 |
2022年12月07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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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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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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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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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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