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补充通知】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5-10-13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补充通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

标段(包)名称: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

投资项目名称: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7-12441400314886991F-20251010-000001-9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 2025年度梅州市兴宁市龙田镇等六个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含补建) ”于2025年 10 10 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第 3章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报价得分 1、本项目报价以投标报价下浮率形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报投标报价下浮率X.XXX%(保留三位小数点),当投标下浮率大于15.000%时,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如报价成本分析),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更正为: 1、本项目报价以投标报价下浮率形式,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报投标报价下浮率X.XX%(保留 两位 小数点),当投标下浮率大于 15.00%时,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如报价成本分析),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

二、 原招标文件内容 8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1 ”。

更正格式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1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本项目其它内容以及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 10 13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