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招标公告

揭阳市发布时间:2023-06-29来源: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 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5个子项目,合计新建216.07km污水收集干支管网,修复4.5km管网,新建11座提升泵站,具体如下: (1)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延及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扩延管网41.7km,5座污水提升泵站 ; 主管网检测及修复4.5km;主管网清淤11km;污水管网及箱涵清淤18.8km;箱涵截污管网43.4km;主城区污水管网扩延55.68km ; 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以实际完工的工程量为准)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 3.1.保险类别 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6-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30
  • 开标时间: 2023-07-2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标段(包)名称: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揭阳市揭东广业枫江治理环保有限公司 委托,就 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 5 个子项目,合计新建 216.07km 污水收集干支管网,修复 4.5km 管网,新建 11 座提升泵站,具体如下:

(1) 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延及直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扩延管网 41.7km 5 座污水提升泵站。

(2) 揭东区主城区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及污水主管网清淤修复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管网检测及修复 4.5km ;主管网清淤 11km ;污水管网及箱涵清淤 18.8km ;箱涵截污管网 43.4km ;主城区污水管网扩延 55.68km

(3) 揭东区玉滘镇污水管网二期扩延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扩延长度 26.05km 2 座污水提升泵站。

(4) 揭东区云路镇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扩延管网 34.20km 3 座污水提升泵站。

(5) 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尾水排放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收集管网 15.04km 1 座提升泵站。

2.2 招标范围: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 (以实际完工的工程量为准)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3、招标内容

3.1.保险类别

揭东区枫江流域污水干支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

3.2.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项目在建筑期的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投入商业营运之日(总工期以 13个月为限)的一切永久和临时工程以及一切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材料、机器设备和设施,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本保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包括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项目在建筑期因自然灾害或发生与本保险所承保工程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3.3.投保利益/保险金额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永久性工程,便道、便桥及工棚等由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所列临时性工程、原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等工程材料、施工所需的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养护设施、救援设施、安全环保和水电气供给设施等配套设施、机器设备以及其他由业主保管或负责的财产等,但承包商带入工地内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除外。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暂定):人民币 65274.37万元。

项目最终的保险金额将以投保人申报的政府相关部门财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保险公司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财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以多退少补的方式调整保费。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因本项目工程建设引起,或与本项目工程直接相关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 /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其中第三者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00元。

3.4.免赔额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人民币100万或损失的20%,以高者为准;

2、洪水、暴雨、暴风、台风、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每次事故人民币10万或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

3、其他损失—每次事故人民币1万或损失的5%,以高者为准;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

1、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3、人身伤亡:无免赔额。

3.5保险期限

1)建筑期:自本项目业主正式通知保险单生效之日开始直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投入商业营运之日为止,预计总工期为13个月。如果本项目所有工程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投入商业营运,本保险期限将自动延长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若工程期延期180天后,该项目所有工程仍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保险人同意按照被保险人提前申报延长保险期限,但被保险人需要补缴相应的保费,附加保费=该项目原保费×超过180天后的延期天数÷(原保险期限天数+180天)×80%。

2)保证期:自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业主全线投入商业营运之日后24个月,如本项目建筑期延期,则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3.5最高限价

本项目保费基数暂定为工程费用 65274.37万元,综合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 1.2 ‰(不含),总保费不超过 78.329244 万元。投标价格不得超过项目的限价保费

3. 6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90个日历天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设置省级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注: 1、若以省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财产保险总公司的唯一授权。

2、若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4.2.3投标人财产保险总公司2022年原保险费收入人民币100亿元(含)以上。(注:需提供经外部审计的原保险费收入报告(含原保险费收入相关页面)并加盖公章。)

4.2.4投标人财产保险总公司2022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注:需提供经外部审计的最近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并加盖公章。)

4.2.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配备1人。

4.3.2必须具有10年(含)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承诺书,格式自定。

4.3.3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②此人在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的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投保的相关资料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之一均可))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4.4.2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未曾在任何保险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4.4.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4.4.4投标人无不良诉讼记录。(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4.4.5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4.5 投标人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与前期服务单位有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情况。(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诺)

注: ①未在招标公告第4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合格的依据。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于2023年 6 29 日发出,投标人于 2023年 6 30 日至 2023年 7 6 日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ygp.gdzwfw.gov .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 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技术支持电话: 0663-8071661。

6、投标文件的提交及相关事宜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 CA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7 21 0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00 分至 09 30 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 “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具体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安排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的,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投标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进入揭阳专区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GD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引”,自行选择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

7.3投标人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请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入揭阳专区的服务指南中获取开标流程。

7.4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8、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揭阳市揭东广业枫江治理环保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龙港路开发区商品市场三街 71号

联系人:郑先生

话: 0663-21390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 38、39号第7层

联系人:陈小姐

话: 0663-8212178

日期 2023年 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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