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 规模: 本项目位于该酒店5-22楼内,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6620㎡。整体由客房320套、走廊5~22F、电梯厅6~22F装修工程组成(含客房固定及流动家具);其中包含81间客房卫生间为全新装修,其他卫生间为部分装修(更换面盆台、淋浴设施等)改造;客房原有部分电线、吊顶、房间走廊天面等根据图纸利旧。个别房型需根据设计图纸将原有盘管机移位,出风口、新风管需要移位;客房少量布管、布线结合设计图纸开展;不包含本项目的天面、墙面、地面拆旧、消防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安装、施工、检验测试、竣工图绘制、工程验收、保管、结算、档案整理、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等工作,及完成承包工程应连带、附加完成的如配合报建、保险、围蔽等相关工作、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以上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对于属于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发包人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工程的承包范围予以适当增减变更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③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7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标段(包)名称: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91440000077870813B-20250930-000002-4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上海粤海酒店客房修缮工程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上海市·市辖区·虹口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自筹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位于该酒店5-22楼内,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6620㎡。整体由客房320套、走廊5~22F、电梯厅6~22F装修工程组成(含客房固定及流动家具);其中包含81间客房卫生间为全新装修,其他卫生间为部分装修(更换面盆台、淋浴设施等)改造;客房原有部分电线、吊顶、房间走廊天面等根据图纸利旧。个别房型需根据设计图纸将原有盘管机移位,出风口、新风管需要移位;客房少量布管、布线结合设计图纸开展;不包含本项目的天面、墙面、地面拆旧、消防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安装、施工、检验测试、竣工图绘制、工程验收、保管、结算、档案整理、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等工作,及完成承包工程应连带、附加完成的如配合报建、保险、围蔽等相关工作、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以上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对于属于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知晓并完成之工程,视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本身和日后经营使用的需要对工程的承包范围予以适当增减变更。 | |||||
| 工期(交货期) | 151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2590万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www.gdgczb.com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09-30 16: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27 09: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27 09: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s://www.gdgczb.com)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25-10-27 09:00:0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 发布公告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 | |||||
| 招标人 |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559089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4号楼705室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冯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80883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590899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