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名称: 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 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管理(2)工程监理(3)专项工程技术咨询(4)提出创新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建设等策划方案,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5)其他工作内容具体
- 概况: 项目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政府:100.0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001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2024-12-2509:00:00至2025-01-1318:00:00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5-01-0317:00:00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5-01-0817:00:00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备注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经办人王工办公电话0755-29977991电子邮箱0755-29977991:297194051@qq.com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张辰、杨立、黄炜杰、王海斌、左亮办公电话13925204379手机号码13925204379电子邮箱297194051@qq.com 四、详细公告内容 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001001)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1-1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标段(包)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001)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
资金来源和资金来源构成:政府:100.00%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001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公告基本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2-25 09:00:00 至 2025-01-13 18:00:00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1-03 17:00:00 |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1-08 17: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备注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 96 号 | |
| 经办人 | 王工 | |
| 办公电话 | 0755-29977991 | |
| 电子邮箱 | 297194051@qq.com |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
| 经办人 | 张辰、杨立、黄炜杰、王海斌、左亮 | |
| 办公电话 | 13925204379 | |
| 手机号码 | 13925204379 | |
| 电子邮箱 | 297194051@qq.com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新圳河(宝安大道至新湖路段)综合整治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编号:2410-440306-04-01-374046001001】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为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
(3)专项工程技术咨询
(4)提出创新技术应用、智慧工地建设等策划方案,并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5)其他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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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406.637万元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13 18: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联合体代表)为项目管理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各自分工内容,联合体一方已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其他成员不得重复承担,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 其他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管理资质: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2、工程监理资质,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职称(工程类专业)且取得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仅限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同类工程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1项近5年内(以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倒推)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担的在建或已竣工水生态环境修复或河湖综合整治或碧道建设管理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 (注①建设管理业绩指全过程工程咨询(须含项目管理内容)或项目管理或代建业绩;项目管理指服务内容与本招标内容中的项目管理内容相匹配的代表业主的项目跟踪管理②工作内容含项目管理的监理业绩仅认可为监理业绩,而非建设管理业绩,若提供此类业绩,则不予认可)。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需拟派项目总监1名,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项目总监。(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委派) 3、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行为须满足《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注明所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招标工程中拟任职的工程名称,已在其他重大建设工程担任总监的,不得作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 4、中标后,除符合《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八)项以及《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22〕1 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不允许更换,且在取得施工许可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含开工备案)手续前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而更换项目总监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注:在定标会结束后,因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总监任职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导致本项目无法进行中标公示的,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本项目定标程序,在其余投标人中按本项目定标规则重新选定中标候选人。 | |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
五、附件信息
| 序号 | 文件名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请通过以下链接(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若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请通过以下链接(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已经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交易主体,需通过以下链接(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完善主体信息;
(3)投标文件需使用新建设工程投标工具进行编制,请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工具下载模块下载 ( https://www.szggzy.com/jyfw/details.html?contentId=2159236 )
(4)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模块,( https://www.szggzy.com/jyfw/jsgc-details.html?contentId=2159235&siteId=1 ),或咨询热线0755-36568999转2(服务时间9:00-12:00 14:00-18:00)、0755-88653390(服务时间18:00-24:00)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 )。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7.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 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
8.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9.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登录“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查看;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在开标会开始时用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
(6)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10.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11.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