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的修改通知(1)
- 项目名称: 关于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修改通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关于“
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的修改通知(
1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中江高速南山出入口南侧边坡整治复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P6页第二章《招标公告》3.2“(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施工。”
现修改为
:“(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二、原招标文件P10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原文“(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方。”
现修改为
:“(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三、原招标文件P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中3.资质等级证书,原文“(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现修改为
:“(2)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
四、原招标文件P3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拟投入本项目各专业负责人(设计),原文“1、投标人(如联合体,则指牵头方)”,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如联合体,则指设计方)”。
五、原招标文件P3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设计),原文“投标人(如联合体,则指施工方)”,
现修改为
:“投标人(如联合体,则指设计方)”。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涉及上述内容相应澄清。
招标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外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日期:202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