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补充通知】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4-08-22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补充通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

标段(包)名称: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

投资项目名称: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

澄清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于 2024 8 20 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了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文件的 补遗

原招标文件 6.2.4.3《 综合评分表》补充以下内容:

投标报价部分, 满分: 100分。

评分事项

评分方法

评标基准价 D

评标基准价 D 的确定:在 0.940 0.980 范围内每 0.001 为区间用 1 41 号分别代表一个系数(见下表),从这 41 个号码中随机抽取 3 次,每次抽取 1 个号码, 3 个号码对应的系数与招标控制价的积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暂列金额,则用招标基价计算乘积,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再加上暂列金额)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五位数,小数点后第六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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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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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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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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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2

0.973

0.974

0.975

0.976

0.977

0.978

0.979

41

0.980

投标报价

得分 N

采用内插法计算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N ,即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100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2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公式如下:

N 100 -( | Di D | ÷ D × 100 × E

式中: D 为评标基准价; Di 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E 为扣分因子,当 Di D 时, E 2 ;当 Di D 时, E 1

E 也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二、本次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等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丰顺县埔寨镇人民政府

2024 8 22

相关附件

丰顺县埔寨镇圩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二期)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