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更正公告

惠州市发布时间:2025-06-06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开标时间: 2025-06-2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13006905190362-20250603-000001-1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 “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阳〔2025〕033号)于2025年6月3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4页“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

现更正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 2家单位组成, 必须以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 3 家单位组成, 必须以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二、 原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4页、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文:

现更正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必须以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3家),必须以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13页“条款号1.4.1 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原文:

现更正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必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3家),必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四、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3页“条款号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

现更正为: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必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2项的相关规定。)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必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2项的相关规定。)

五、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 2页、第11页、第64页涉及表述内容为:①在道科新厂区西侧沿引水路边新建一段d1000-d1500mm钢筋混泥土雨水管,总长约564.4米,转输上游来水,收集沿线雨水后排入惠州大道过路涵;新建3米宽非机动车道,长度约为510米。

更正为: ①在道科新厂区西侧沿引水路边新建一段d1000-d15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管,总长约564.4米,转输上游来水,收集沿线雨水后排入惠州大道过路涵;新建3米宽非机动车道,长度约为510米。

六、相关事项

1、以上相关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2、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网上更正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不变。

3、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惠州风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 6月6日

相关附件

招标人确认函-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百千万工程精品路线人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