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
标段(包)名称: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 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 补充公告
市卫生监督所中山三路 23号大院房屋适应性维护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JG2023-4713]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 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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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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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1 |
二、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 交易业务 ” 专栏中的 “ 建设工程 ” 的 “ 项目查询 ” ,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3年 8 月 25 日
附件 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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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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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管理机构( 14 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
14分 |
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表四(二)《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 2 分,不满足附表四(二)《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 0 分。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 1 )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 ( 或以上 ) , 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 加 1.5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 年(含) -10 年(不含),加 1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 6 年,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 2 )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 ( 或以上 ) , 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 加 1.5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 年(含) -10 年(不含),加 1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 6 年,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 3 )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 ( 或以上 ) , 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 加 1.5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 年(含) -10 年(不含),加 1 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 6 年,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 4 )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造价 类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或以上), 或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加 1.5 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 年(含) -10 年(不含),加 1 分;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 6 年,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 5 )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 专业 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 ( 或以上 ) , 或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每人加 1.5 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 或以上 ) 职称 6 年(含) -10 年(不含),每人加 1 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 ( 或以上 ) 职称不满 6 年,每人加 0.5 分; 本项 最多计算 3 人, 最多得 4.5 分。 ( 6 ) 深化设计师 :取得建筑设计类 ( 包括建筑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类 )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10 年 ( 或以上 ) , 或取得 建筑设计类 ( 包括建筑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类 ) 专 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加 1.5 分 ; 取得建筑设计类 ( 包括建筑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类 )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 年 ( 含 )-10 年 ( 不含 ) ,加 1 分 ; 取得建筑设计类 ( 包括建筑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类 ) 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不满 6 年,加 0.5 分 ; 本项 最多计算 1 人, 最多得 1 .5 分。 注: 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②需提供以上全部人员的相关证件和 近一个月(即 2023年 7 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扫描 件 (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③以上各项累加最多得 1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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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资信( 6分) |
企业研发能力 |
1.8分 |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房建类别的省级 ( 或以上级别 ) 工法: ( 1 )累计获得 9 项 ( 或以上 ) 的,得 1. 8 分; ( 2 )累计获得在 7 项~ 8 项之间的,得 0. 9 分; ( 3 )累计获得在 4 项~ 6 项之间的,得 0. 4 分; ( 4 )累计获得在 1 项~ 3 项之间的,得 0. 2 分。 注:须同时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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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业绩 |
3.0分 |
投标人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每个得 3 分,最 高 得 3 分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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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2分 |
1 、投标人至今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评价年度须含 2022 年): ( 1 )连续 5 年 或以上 获得的,得 0.6 分; ( 2 )连续 4 年获得的,得 0.3 分; ( 3 )连续 3 年或以下获得的,得 0.1 分; ( 4 )没有获得或不满足前述要求的,得 0 分。 注:时间以评价年度为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或 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 “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证书扫描件(网页查询的,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2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 0.6 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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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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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职称证书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近一个月(即2023年 7 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扫描 件(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拟派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3、【工程 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 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平台内业绩上传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 2)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4)平台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4、所有评委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