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纵一路(泰安路至横三路)道路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纵一路泰安路至横三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与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纵一路(泰安路至横三路)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纵一路(泰安路至横三路)道路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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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工程施工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A02-440606-2024-0023-01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纵一路(泰安路至横三路)道
路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部分项目编码相同,存在影响投标报价文件制作的情况,现工程量清单已修改,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最新招标文件(即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现就《招标文件》第9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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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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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 形象进度 为准,具体为: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后提交付款申请及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该预付款中14.5%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经发包人确认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款,该工程款中14.5 %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15日内,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工程款,该工程款中14.5%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条款结算完成后,15日内累计支付至该工程结算价的97%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已完成相关保修工程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及签订工程移交书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无息付清。 …… |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以 月结算 为准,具体为: (1)施工合同签订,承包人进场后提交付款申请及对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100%),该预付款中14.5%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根据双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已完成工程价款达到中标合同价的30%后,每月按不超过完成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该工程款中14.5%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对于涉及的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待结算时支付; (3)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不超过中标合同价的80%工程款,该工程款中14.5%的款项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条款结算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工程款。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 ……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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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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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12号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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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卢先生 |
联系人: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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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757-27727788 |
联系方式:0757-2220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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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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