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
标段(包)名称: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608-17-01-93218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 | |||
| 标段(包)名称 |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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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2202.77000万元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位于杨和镇杨梅河,整治范围在碧涛酒店至田心村段,全长约1620m。河涌进行整段疏浚,长1620m;为保护污水管修坡护岸1265m(左岸+右岸),改善河涌现状已建堤顶河段两岸堤路设施(雨污及相关管网、两岸照明、人行道及破损栏杆重建),修缮堤路实施范围长约2162m,弃渣运距暂定3km(结算按实际运距)(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招标控制价为:8,885,405.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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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 |
杨和镇杨梅河河岸整治工程位于杨和镇杨梅河,整治范围在碧涛酒店至田心村段,全长约1620m。河涌进行整段疏浚,长1620m;为保护污水管修坡护岸1265m(左岸+右岸),改善河涌现状已建堤顶河段两岸堤路设施(雨污及相关管网、两岸照明、人行道及破损栏杆重建),修缮堤路实施范围长约2162m,弃渣运距暂定3km(结算按实际运距)(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业主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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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120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8885405.8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文件规定的,则按其执行。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且还应提供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以及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 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 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共享专栏、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办理注册并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和相关注册管理办法)。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如下:距离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的时限低于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4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年 12 月至 2024 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专职安全员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年12 月至 2023 年 0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还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 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佛政数〔2022〕14 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6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佛 山 市 ) ” 网 站 “ 服 务 指 南 ” 栏 目 。 网 址 :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fwzn ,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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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明 分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明 分中心三楼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谢海华 | 联系电话 | 0757-8880852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城南科技园2座306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剑荣 | 联系电话 | 0757-88829882 |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8618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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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工程编号:GC2024(GM)WZ0017 2.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7.本项目需缴纳16万投标保证金。 8.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