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总承包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4-06-20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总承包工程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总承包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 -总承包工程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4(SD)WZ0133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 -总承包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 02 4 06 20

原定开标时间: 2 02 4 07 05 日上午 9: 30

一、 澄清修改内容

1、 现就《招标文件》第 合同条款及格式 70 页,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V、严格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在开工进场后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资料并实时更新。

V、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用工实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接入佛山市用工实名制信息化平台。未与承包人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承包人须在开工进场后要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资料并实时更新。

2、 现就《招标文件》第 合同条款及格式 99 页, “12.2.1 预付款的支付”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开工令且出具履约保函、按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内容办理三方共管账号、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通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预付款(其中包含全额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按签约合同价的 1% 支付工程预付款至工人工资专户预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开工令且出具履约保函、按资金监督管理协议内容办理三方共管账号、完成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通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预付款(其中包含全额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按签约合同价的 1.5% 支付工程预付款至工人工资专户预付款)。

3、 现就《招标文件》第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0 页, “18.3 其他保险”的内容作出补充:

承包人进场开工前,须为本工程的施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在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项账目中列项备查,发包人不另外单独支付。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此项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本工程如有分包单位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统一缴纳。

4、 现就《招标文件》第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8 页, “25.承包人须实施的其他工作”的内容作出补充:

25.21根据顺德区《关于升级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将工地视频接入顺德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二、 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东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号恒实置业广场1 号楼16 层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西路 23号新旺力商厦10楼1001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方式: 0757-22215068

联系方式: 0757-22209030

202 4 06 20

202 4 06 20日

相关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德珩置业有限公司容桂街道南区居委会宏基小区西侧一号地块新建项目-总承包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