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国道G240线K2533375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 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1)国道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现状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两侧设置硬路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4.5米 ; 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0-1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道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国道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国道
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国道
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已由
2023年9月13日十七届44次三水区区政府常务会议
[2023]9号
研究决定同意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局
以
佛交
[2023]161号号文批准
,招标人
(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现对国道
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1项目概况
(1)
国道
G240线K2533+375-K2534+375段路面改造工程,现状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两侧设置硬路肩,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4.5米。
对
K2533+330-K2533+375段
进行路面改造提升
,全长
1.075km
。
(
2)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实际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
(
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路面
工程、
交通
工程等
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
本次
招标
共划分为
1个标段。
|
标段
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
公路工程
|
详见本招标公告
2.1款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6
详见附件
1
|
|||
2.3 本项目清单预算价:
¥
5454349.00
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
¥
5454349.00
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具备
上述第
2.2款表中所列
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单位
公章
。
3.
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
“处罚”范畴)
3.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3.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
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级;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
的,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①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②
、管理关系
③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
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s://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
革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佛政数〔
2022〕14 号
)
,
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
动,尚处于限制期内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0757-83991581
。
4.2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佛山市
)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0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和开标时间、地点
6.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6
日
9时30分。
6.2.2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6
日
9时30分。
6.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
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
(
指纹或身份证签到
)
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后若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有效的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佛山市
)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
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佛山市
)
发布的为准。
8.其他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三水区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
63、65号
联
系
人:
刘
先生
电
话:
0757-87739393
招标代理:
广东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
12号智汇大厦701
联
系
人:
植工
电
话:
13425940806
电子邮箱:
gdty2021@126.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
三水区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
0757-
87732610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院一号楼三楼303室
邮
编:
528
0
00
2023年
10
月
13
日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
6
附件
2:
评
定分离
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