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塘厦镇
- 规模: 潭河路(即“A线”)长约242.664米,工业二路(即“B线”)长约214.114米,工业一路(即“C线”)长约156.076米,东顺路(即“D线”)长约225.746米,东发路(即“E线”)长约224.923米
- 范围: 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管网工程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19003519028823-20250903-068047-3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公告时间:2025年09月04日至 2025年09月25日
投资项目代码:2504-441900-04-01-518323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10431001001
招标编号:TXATXC12501699
投资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塘厦镇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村集体自筹
投资金额:228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潭河路(即“A线”)长约242.664米,工业二路(即“B线”)长约214.114米,工业一路(即“C线”)长约156.076米,东顺路(即“D线”)长约225.746米,东发路(即“E线”)长约224.923米。设计路线总长1063.523米,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最大排水管径D1000,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国潭河路(即“A线”)、工业二路(即“B线”)、东顺路(即“D线”)和东发路(即“E线”)为旧路升级改造,工业一路(即“C线”)为新建道路,施工内容包括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罩面(局部破板修复),新建沥青路面,新建停车位、人行道和绿化带,完善沿线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沿线排水、消防及照明。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605万元。
招标内容:林村置业科创产业园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管网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14806815.95元
保证金金额:29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9月04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2)【含澄清】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塘厦镇
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人联系人:李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781901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电话:0769-87819013。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5室;电话:0769-21666806。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金牛路14号60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晶玲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1666806
监督部门: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8208637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行政服务办事中心五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