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 范围: 其他;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概况: 项目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004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1214:00至2023-08-0114: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7-22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7-27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工 办公电话:0755-21010774 传真: 手机号码:1342899979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致远北路红木山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罗工 办公电话:1392281991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1 标段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004001 标段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8-0114: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21.0497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01
- 开标时间: 2023-08-0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004 工程类型:监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12 14:00 至 2023-08-01 14: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7-22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7-27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工 办公电话:0755-21010774 传真: 手机号码:1342899979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致远北路红木山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罗工 办公电话:1392281991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111-440309-04-01-155714004001 标段名称: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8-01 14: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121.049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龙华茜坑水厂改扩建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计划总投资:94452.96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09-15 00:00:00.0 至 2025-10-14 00:00:00.0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单独参与投标,也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总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有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否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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