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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联合体
(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3
)运营管理服务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项目要求
(
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除另有说明外不得兼任。
)
(
1
)项目负责人要求(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
未在其他任何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
2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
)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4
)安全人员:
3
人。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证(即“
C
类”证)或具有安全类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
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
〕
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中运营管理服务的成员方除外)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信誉要求: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设计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超过
4
家企业组成。
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是否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
□不允许。
?
允许。
[
注释
]
招标人允许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的,应将本公告发布前 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应拒绝 前期服务机构投标或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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