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答疑澄清公告
- 项目名称: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答疑
- 项目地址: 见招标公告
- 范围: 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1.3.3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1.3.4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1.3.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2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
标段(包)名称: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
第
1
次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4(SS)WZ0043
项目名称:
芦苞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四标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
4
年
5
月
7
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
4
年
5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一、
澄清修改内容
1、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0-1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删除
:
|
原内容:
|
删除
|
|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类别:施工类企业)
。
|
2、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
变更
招标公告
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1
1
月至
2024
年
4
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3、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1
0
月至
2024
年
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4.7 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
变更
招标公告
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1
1
月至
2024
年
4
月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
4、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
9
日
9
时
30
分
。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2
9
日
9
时
30
分
。
|
5、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1-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
变更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6、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
(完)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完)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工程
变更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
(完)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
变更
招标公告
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
(完)工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
7、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
8、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
变更
招标公告
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
9、
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 5 月8日17时 00分前。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4年 5 月
14
日
17时 00分
前。
|
10、
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
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办法、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
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
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
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
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
变更
招标公告
、投标
人须知、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
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1、
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2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1.3.3 承包方式:见招标公告。
1.3.4 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
1.3.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4.2 如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3.2 计划工期: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3.3 承包方式: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3.4 质量要求: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3.5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工程项目
变更
招标公告
。
1.4.2 如本工程项目
变更
招标公告
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12、
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3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 “近年财务状况”(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 “近年财务状况”(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
变更
招标公告
。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和年份要求见
变更
招标公告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
13、
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4、
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4-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5、
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6、
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第
4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7、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删除
:
|
原内容:
|
删除
|
|
|
18、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注:
1.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
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城市道路工程提供)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附表,
并根据各附表的内容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
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9、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5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表所列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4.本表中所填列的人员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表所列人员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购买的近期(扣除
变更
招标公告
发布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0、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5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注:
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企业登记网页打印件、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1、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6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
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表后须附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的所填相关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购买的近期(扣除
变更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发布
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2、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6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3.如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有要求,还须附
相关证明材料
的
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3.如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有要求,还须附
相关证明材料
的
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
变更
招标公告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3、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6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注:
1.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招标公告及评分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注:
1.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见
变更招标公告
及评分要求,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4、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6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一、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
|
一、本单位近三年(自
变更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况。
|
25、
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7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
修改
: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
变更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
三、其他说明
(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1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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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北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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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佛山市安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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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三水区
芦苞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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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
11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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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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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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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757-872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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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757-8773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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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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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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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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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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