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 项目名称: 仲恺高新区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仲恺高新区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13006905190362-20251203-000007-4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仲恺高新区养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惠公易建仲恺【 2025】054)于2025年12月3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询疑,现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以下答复:
问题 1:P5,条款名称1.1.6 建设规模涉及的综合楼、康养楼以及后勤保障楼是否可以提供CAD电子版可编辑的图纸。
答复:现阶段无法提供上述图纸,如投标单位需要请自行现场测量。
问题 2:P6,条款名称1.31招标范围,编列内容涉及的“设计代表驻场指导与监督等后续服务”期间如需工作日连续提供服务,建设单位应提供食宿行条件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
答复: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约定执行。
问题 3:P52,5.2后续技术服务:“在设计期间应拟派代表驻场工程所在地区工作,后续服务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也应进驻工程所在地区”,建设单位应提供食宿行条件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P54,(4)与上同理。
答复: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约定执行。
问题 4:P54,承包人责任,(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是指原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并不是本次改造提升之后的设计使用年限。(2)承包人赔偿金累计不应超过设计费总额。
答复: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约定执行。
问题 5:P55,(7)项目开展期间的会议应由组织方提前一天以书面函件通知,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或爽约不应收取任何违约金。
答复:按招标文件 “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约定执行。
问题 6:P65,设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第2点,设计费付款节点应增加设计定金和设计方案确定的支付阶段及具体占比。
答复: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约定执行。
招标人:惠州仲恺政务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恺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 时间: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