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Ⅰ标段南平东路桥梁工程
- 项目名称: 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Ⅰ标段南平东路桥梁工程
- 项目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片区
- 规模: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路线为东西走向,西起东信北路,跨越映月湖,东至新胜路,路线长度约4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红线宽度30m ;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
- 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路线为东西走向,西起东信北路,跨越映月湖,东至新胜路,路线长度约4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红线宽度30m ;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12-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12-28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
标段(包)名称: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第Ⅰ标段南平东路桥梁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映月湖二期建设
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
2022〕
4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
项目
映月湖二期建设工程
——第Ⅰ标段南平东路桥梁工程
的
招标
范围、招标
方式
、
招标
组织形式
已
由
南发改资桂字投审〔
2022〕
45
号
核准,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
40km/h;路线为东西走向,西起东信北路,跨越映月湖,东至新胜路,路线长度约430m;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红线宽度30m。拟对现状桥梁拆除新建
,新建桥梁采用
2*16m。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360
个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日期:
/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25047423.4
9
(
元
)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
总价包干。
2.
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施工导则》(粤建质〔2016〕24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
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
级
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
的要求
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
4.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
对应行业的
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
4.
5
.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
且状态显示为
“正常”
(
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
4.
5
.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
6
.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
具有
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或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
“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投标人可提供
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
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4.
6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
6
.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
(投标人可提供
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
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1
需提供投标人近
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2)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
行政
处罚。
(此处所指的
“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此处
“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
工程
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
》(佛发改信用〔
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
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成功
上传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开标一室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2层)
。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南资管办
[2020]2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7.3 投标人如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原件密封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且须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不需提供)、③交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代表验证身份通过后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身份验证不通过的不接收其投标保函密封包。投标保函密封包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自行离场,不需参加开标会。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保函的投标人代表不需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
10号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757-81286992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联
系
人:
丁小姐、杨小姐
电
话:
0757-83939030
电子邮件:
yqngch25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