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砂田村)建设项目-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砂田村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
- 规模: 占中村:1.建设发展200KW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2.对130户农户开展农房外立面改造和风貌提升;3.“三清三拆三整治”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范围: 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施工工作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竣工图编制及竣工结算等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0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砂田村)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
投资项目名称:丰顺县砂田镇“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砂田村)建设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441400314886991F-20251112-000003-5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丰顺县砂田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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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4-441423-04-01-6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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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砂田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砂田 村 )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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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砂田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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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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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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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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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梅州市丰顺县砂田镇占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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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剩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剩余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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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占中村: 1.建设发展200KW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2.对130户农户开展农房外立面改造和风貌提升;3.“三清三拆三整治”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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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设计变更、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施工工作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附属工程的施工、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竣工图编制及竣工结算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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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365 日历天 (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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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 801.6 万 元。其中设计费 : 21.6 万元; 建安工程费: 78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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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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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 1)、(2)、( 3 )、( 4 )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 ( 1)、(2)、( 3 )、( 4 ) 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 4 家企业组成) ( 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丙 级(或以上)资质; (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 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 2. 项目负责人要求: 设计 项目负责人 2 人(如设计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备以下 ( 1 ) 、 ( 2 ) 执业资格,可由同一人担任 。 ) (1) 拟派 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 拟派 建筑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或以上)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 2 人(如施工项目负责人 同时具备以下 ( 3 ) 、 ( 4 ) 执业资格,可由同一人担任 。 ) (3) 拟派 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拟派 房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 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 ,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 2023〕754号 )提供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 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都应具有 相关证书、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 2025年7月-2025年9月 )的社会保险凭证(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有效的返聘合同。 3.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信誉要求: 自 202 5 年 5 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5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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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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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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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选择 “梅州市 ”进 入梅州专区( https :// ygp . gdzwf w. gov . cn / ggzy - portal / index . html #/ 441400/ index )登录 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 共资源交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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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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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 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任选其一 )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 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 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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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时 00 分 (与投 标截止时间为同一 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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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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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丰顺县砂田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砂田镇桥东街 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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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632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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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中创汇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 35号益民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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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1912815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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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666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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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机构名称: 广东新广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单位)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2. 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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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丰顺县砂田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方名称) 承担 工作 ;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6.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1: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 5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相应 内容和 盖章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 。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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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丰顺县砂田镇 “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占中村)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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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邀请 (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 |
发招 标 公告之日起至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 : 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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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 标保证保险)提交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00-9:30 时(以现 场递交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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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9: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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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1 月 25 日 18:0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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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0 9 : 0 0 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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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 5 年 12 月 5 日 0 9 : 0 0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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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 3 0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含 在线解密 和 现场解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