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3-05-08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梅州市梅江区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项目于 2023年04月26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1.17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12)月。(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修改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 24)月。(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 1.43投标担保增加一项提交方式: 信用 +承诺函。5、信用+承诺函:至投标文件提交当天,本公司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形,且属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A级、B级、C级、D级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时仅需提供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信用承诺函一经提供,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保险)同等效力,除因法定例外情况外不得撤销或撤回。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担违约导致的赔偿责任。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 5.2.1投标保证缴纳证明(采用银行保函的,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附电子保单打印件扫描件。以上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投标保证缴纳证明 (采用银行保函的,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采用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附电子保单打印件扫描件。采用信用+承诺函的,附原件扫描件。以上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 5.2.2商务标编制要求:按附件1、2、3、4、5、6、7、8、9格式 修改为 5.2.2商务标编制要求:按附件1、2、3、4、5、6、7、8、9、11格式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 增加附件 11: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见附件)

六、另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

1、招文所附格式中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的是房屋建筑工程中级或以上职称,请问是房建类工程可以吗?例如给排水?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是否符合要求由专家评审时判定。

2、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一、关于投标保证金(一)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1.43要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投标担保。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守信激励措施,请问招标人是否要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取消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电子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招标文件条款,改用“信用+承诺”的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答: 以本补充公告修改为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项目的其他内容以及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

招标人:梅州市梅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思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附件 11: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一、我单位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交易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我方若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于投标有效期内全额付清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元。

二、至投标文件提交当天,本公司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形,且属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等级为 A级、B级、C级、D级的企业。

本企业对以上承诺和声明负责。如有虚假,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将本单位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暂停本单位一年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参加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4、应付的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