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江珠高速路以西,和顺大道以东,和北村大街以南,彭大街以北围合区域
- 规模: 2.3.1建设管网长度约为4km,管径为DN400~DN1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4581.20万元 ; 2.5.1本工程为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主要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管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的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及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出具初勘报告、详勘报告、补勘、报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深基坑等专项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江珠高速路以西,和顺大道以东,和北村大街以南,彭大街以北围合区域;广佛江珠高速路以东,西南涌以西,梁洲大街以南,文教路以北,围合区域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7-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8-01
- 开标时间: 2023-09-22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
标段(包)名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里字投审〔
202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江珠高速路以西,和顺大道以东,和北村大街以南,彭大街以北围合区域;广佛江珠高速路以东,西南涌以西,梁洲大街以南,文教路以北,围合区域。
2.3 项目建设规模:
2.3.1 建设管网长度约为4km,管径为DN400~DN1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
4581.20万元
。
2.4 服务期:
从签订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结束之日止。
(
1
)总勘察设计周期为
90
日历天。
(
2
)自招标人发出
书面
指令起
30
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送审稿;勘察报告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
5
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
3
)自招标人发出
书面
指令起
60
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经专家评审后
5
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修编完成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
4
)
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基坑专项设计图经专家审核后
25
日历天内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CAD图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给第三方审核
;
如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中标人须在
5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给第三方审核;
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核并通过后
5
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蓝图、CAD图、计算书及相关的电子文件)。
(
5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
缺陷责任期
验收结束为
止。
(
6
)中标人应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招标人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并全力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的报规报建报批手续。
备注:(
1
)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工作要求,
中标人
应按期完成;(
2
)如由于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
,
招标人有权对勘察设计工期进行顺延;(
3
)招标人、评审专家、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
(
4
)
第三方审核施工图时间及有关报批报建的时间不包含在总设计周期内
。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本工程为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主要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管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的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及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出具初勘报告、详勘报告、补勘、报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深基坑等专项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协助完成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5.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总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273157.50
元,其中:
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
311477.50
元;
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961680.00
元。
2.6
承包方式:固定结算费率。
2.7质量要求:
2.7.1
本工程的
勘察
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
勘察
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
勘察
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在
勘察
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
受托人
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
.2.1
投标人
须同时具有以下
(
1)
和
(
2)
所要求的资质:
(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
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具备
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③
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
以上
)资质
;
④
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
以上
)资质
。
(
2)
勘察资质要求:
具备
①或②
或
③资质
①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②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
③
具备岩土工程
勘察丙级
(或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
2
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1 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
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
“
供排水
_设计类企业
”、“
供排水
_
勘察类企业
”类型的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持有对应类别的诚信档案,即:具备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的单位须具有“
供排水
_
勘察类企业
”的诚信档案;具备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有“
供排水
_设计类企业
”的诚信档案。】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
负责人
)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
,
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的网页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6 对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1
勘察负责人:
1 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6.2
拟派
勘察负责人
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
勘察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
对投标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4.7.1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1人,
具备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证书。
4.7.2
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
1人,具备
注册于本单位的
土建专业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
(或原注册造价师证书)
。
4.7.3
拟派
各专业负责人
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广东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各专业负责人
须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
各专业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及各专业
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8
企业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须承接过至少一项投资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或以上)或者单项勘察设计费合同价为人民币
120
万元(或以上)的污(废)水管道工程设计业绩
(以合同签订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
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
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
2022〕
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7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 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
2
3年
8
月
1
日
8时30分,截止时间:20
2
3年
8
月
1
日
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
2
3年
8
月
1
日
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
五
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
7.4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可
结合实际选择是否现场参加开标会。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视为
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
(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委派
)
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
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一期1013室
|
|
邮
编:
528200
|
邮
编:
528200
|
|
联
系
人:
陈工
|
联
系
人:李
工
|
|
电
话:
0757-
85689562
|
电
话:
0757-862533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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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chuangnan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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