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工业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更正公告
- 项目名称: 横沥工业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设计
- 开标时间: 2023-11-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横沥工业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设计
标段(包)名称:横沥工业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设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横沥工业园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设计(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城﹝ 2023﹞026)于2023年 9 月 27 日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
现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3〕54号)对原招标文件中 设计 项目负责人签名的相关内容进行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1)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作以下更正: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均为 pdf格式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及有关规定完成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注:本项“亲笔签名”是指设计项目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亲笔签名后,采用扫描件并编辑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注:电子签章是指法人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私人印章。) 3.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4.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以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亲笔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 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
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54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电子投标文件包含: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均为 pdf格式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 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及标注正副本),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对投标文件扉页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后,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保存提交。 2.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注:电子签章是指法人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私人印章。设计项目负责人可选择采用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 3.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和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4.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以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为 doc格式或docx格式文件,不需要加盖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指定模块提交。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2)投标文件相关事项,作以下更正: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
... 2.特别提示: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扉页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以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 |
... 2.特别提示: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扉页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以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电子签名或 亲笔签名。 ... |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和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作以下更正:
|
原招标文件: |
现更正为: |
|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亲笔 签名) |
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 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 致招标人: 我方就本投标文件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如下: 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 2023〕54号) 的规定。如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的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名 或亲笔签名确认后,按规定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上传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3.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即代表我方对投标文件全部承诺内容的认可和确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电子签名 或亲笔 签名) |
投标人请以更正后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更正)》。
本项目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均相应顺延, 具体时间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日程安排表》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鑫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惠州市精业智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