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 项目名称: 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第0答疑与
- 范围: 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和《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2期》文件二(二)“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设置总承包资质”的规定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8-12440600568266776A-20251117-000001-2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8-440606-2025-0013-01-01
项目名称:龙江镇中心城区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2月0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点30分
一、 答疑
提问信息(一):
1、招标文件提及材料样品的报送与封存,“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可以提供实物样品的,应当提供实物样品”,像高压柜这种造价较高的大设备,是否需要提供实物样品,请明确。 2、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在提供“附表七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时候,第6点是否需要勾选? 3、商务标“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备注已载明“4.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的名称可以写(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并盖牵头人公章,也可以写牵头人名称并盖牵头人公章”。但附表七、附表八的备注列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前后要求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1:按招标人实际情况执行,如须提供实物样品,由招标人提前通知。
回复2:如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勾选并填写相关内容;如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须勾选,相关内容可以“/”或不填写。
回复3:根据投标文件要求《附表七 诚信投标承诺书》以及《附表八 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备注中提及的 “联合体成员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可以《三、联合投标协议书》提供的为准,无须重复提供相关内容。 “4.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的名称可以写(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并盖牵头人公章,也可以写牵头人名称并盖牵头人公章” 的情况适用联合体双方共同提供,当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分别提供的,应以分别提供为准。
提问信息(二):
一、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中明确“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提及对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认可。我们对此存在疑问,该条款可能会限制部分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是否与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存在偏差,特向贵方核实。
二、事实依据
本项目含“开关站电气及土建、室外管井及线路、10kV电缆敷设”,属《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范畴,非单一输变电专业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接110kV及以下工程,完全满足本10kV项目要求。
三、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们基于此原则,对涉案资质限定条款的适用性进行咨询核实。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们就涉案资质条款是否符合该规定向贵方咨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七十条对资质限定的合规性有明确要求,我们希望就本项目条款的合规性向贵方请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第二十条: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应获认可。
四、质疑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谨向贵方提出以下咨询请求,恳请予以考量:
1.恳请贵方复核该资质要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建议将资质要求修改为“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更好地兼顾公平性与项目需求。
感谢贵方的时间与考量,静候佳音!
回复:本项目招标为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招标,属于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4.4.3三级资质: “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三、业务范围(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和《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2期》文件二(二) “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设置总承包资质” 的规定。故本项目设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二、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术语解释 “2.0.1电缆线路: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术语解释 “2.0.8工作井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式电缆构筑物。2.0.9电缆构筑物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排管、隧道、夹层、竖(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的统称” ,投标人提及的土建工程均属于上述术语解释所指的“电缆线路”单一专业工程的组成部分,根据《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文件中“专业工程单独招标时,应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设置总承包资质”的规定。综上,本答疑问题“应允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的主张不子支持。
二、 其他说明
(一)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二)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未改变 ,均以招标公告为准。
(四)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4页 ,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
代理机构:佛山顺之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1号龙江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0号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人:霍小姐 |
|
联系方式:0757-23888732 |
联系方式:0757-27330790 |
|
2025年12月02日 |
2025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