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 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答疑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标段(包)名称: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 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
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GC2024(GM)WZ002 7
项目名称: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 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4 年 07 月 26 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4 年 0 8 月 09 日 上午 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00 页, “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的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二、其他说明
(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 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 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 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 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 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 2 页, 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 208号 |
地 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 223号高明何族汽车城穗山苑2号楼二层210商铺 |
|
联 系 人:傅小姐 |
联 系 人:梁 先生 |
|
电 话: 0757- 88237393 |
电 话: 0757-88881448 |
2024年 07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