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深圳市发布时间:2023-07-04来源:深圳交易集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
  • 概况: 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001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0409:00至2023-07-24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7-14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7-19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唐工 办公电话:27097653 传真: 手机号码:1363169861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彭翔、胡粲、肖新明 办公电话:29952816,136316986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1 标段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001001 标段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7-2418:00 招标部分估价:4247.67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24
  • 开标时间: 2023-07-2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标段(包)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001 工程类型:其他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04 09:00 至 2023-07-24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7-14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7-19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唐工 办公电话:27097653 传真: 手机号码:1363169861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彭翔、胡粲、肖新明 办公电话:29952816,1363169861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5-440306-04-01-442317001001 标段名称:松岗街道东方村城中村供用电安全整治工程(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7-24 18:00 招标部分估价:4247.6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必须满足以上至少1项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非招标文件特别注明,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资质,且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供配电)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由负责设计的单位拟派);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以上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视为其投标资格不满足资格要求。中标后施工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实际项目任职情况,杜绝出现被锁定的情况。 业绩要求:/ 其他: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安全培训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3、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项目经理(建造师)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5、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6、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10、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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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的承诺书.pdf 2023-07-03 1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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