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
- 项目地址: 高埗
- 规模: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高埗镇,占地面积1328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061.77平方米,建筑高度14.45米,钢结构(部分框架结构),包含1号厂房,钢结构一层,混凝土结构二层
- 范围: 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2、电气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等);3、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4、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水系统、污废水系统、排水系统等);5、暖通工程(含排风系统等);6、室外道路;7、围墙工程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0-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2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
标段(包)名称: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3日
投资项目代码:2307-441900-04-01-322556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7218001001
招标编号:SSAGBA12311641
投资项目名称: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
工程(标段)名称: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高埗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全部来自自有资金
投资金额:40602248.38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市高埗镇,占地面积1328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061.77平方米,建筑高度14.45米,钢结构(部分框架结构),包含1号厂房,钢结构一层,混凝土结构二层。
招标内容:原冠昌地块新建钢结构厂房项目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含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等);2、电气工程(含高低压变配电、配电照明、防雷接地等);3、消防工程(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等);4、给排水工程(含给水系统、雨水系统、污废水系统、排水系统等);5、暖通工程(含排风系统等);6、室外道路;7、围墙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37649127.94元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0月24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8)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高埗
工期(交货期):241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绿化路38号之一
招标人联系人:黄浚杰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130262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769-81302623;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绿化路38号之一。2、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69-22801999;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天柱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801999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203133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83 号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应载明的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