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
- 规模: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位于东莞市内,北与松山湖环湖路相接,向南途径美景路、环莞快速路三期和莞佛高速至中子源路,全长约1.857km
- 范围: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交通工程(含标志及基础、标线、警示桩等);(2)景观照明工程(含灯杆灯具、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管线敷设等);(3)道路照明工程(含灯杆灯具、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管线敷设等);(4)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含视频监控系统、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系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智慧公交、通信系统、供配电附属工程等);(5)绿化工程(含苗木迁移及清除绿化、种植土、乔木花草种植、绿化养护、硬质景观等);(6)园建工程(含土方、广场铺装、平台、园路、台阶、登山步道、景观廊架、绿化种植池、坐凳、栏杆、配套设施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2-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1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至2023年03月16日。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6288001001
招标编号:SSASSC12311356
建设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工程名称: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
工程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34955128.28元
工程规模: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位于东莞市内,北与松山湖环湖路相接,向南途径美景路、环莞快速路三期和莞佛高速至中子源路,全长约1.857k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段红线宽56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发包范围: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1)交通工程(含标志及基础、标线、警示桩等);(2)景观照明工程(含灯杆灯具、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管线敷设等);(3)道路照明工程(含灯杆灯具、配电系统、控制系统、照明管线敷设等);(4)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工程(含视频监控系统、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系统、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智慧公交、通信系统、供配电附属工程等);(5)绿化工程(含苗木迁移及清除绿化、种植土、乔木花草种植、绿化养护、硬质景观等);(6)园建工程(含土方、广场铺装、平台、园路、台阶、登山步道、景观廊架、绿化种植池、坐凳、栏杆、配套设施等)。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壹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2)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上述要求。(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6)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如实说明]。)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10月28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03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室(4)
投标会时间:2023年03月16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2月23日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6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免费下载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黄峻朗 0769-28091691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叶焕然 0769-22683380
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证已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成功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2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7、信誉最低要求:(1)在最新期东莞市交通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期而上一期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目前已公布的东莞市信用评价最新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如投标截止时间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了最新期的结果,则按其已公布的最新结果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8、项目总工(即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如实说明]。 9、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主要设备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本工程接受的投标担保形式为:①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单项投标保证金;②银行电子保函;③保险电子保单。 11、其余信息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电话:0769-28091669、28091680,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桑园狮龙路13号;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2683380,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大道中云智慧城市产业园F栋301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附件:
| 附件名称 | 上传日期 |
|---|---|
| 招标图纸-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rar | 2023-02-22 11:00:28 |
| 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doc | 2023-02-22 11:01:31 |
|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招标文件电子版v1.0.zbs | 2023-02-22 14:48:05 |
| 评标程序附表.pdf | 2023-02-22 09:53:35 |
|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xlsx | 2023-02-22 10:46:05 |
|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pdf | 2023-02-21 16:41:45 |
| 松山湖科学城至光明科学城通道(东莞段)首期工程第二合同段招标文件.pdf | 2023-02-22 09:5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