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规模: 本项目为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佛山国际陆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物流仓库、查验仓库等7个屋面建设光伏发电站,屋面利用总面积约48991.88平方米,总装机容量5510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
- 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对本项目图纸、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施工总承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7-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31
- 开标时间: 2023-09-19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标段(包)名称: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
-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303-440605-04-01-862394
批准(备案)
建设
,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佛山氢电深度耦合智能微电网项目
-佛山国际陆港5510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佛山国际陆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物流仓库、查验仓库等7个屋面建设光伏发电站,屋面利用总面积约48991.88平方米,总装机容量5510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本项目分两部分进行并网,第一部分光伏装机容量约2651.18kWp,通过国际陆港地块一园区内10kV配电系统并网;第二部分光伏装机容量约2858.82kWp,通过国际陆港地块二园区内10kV配电系统并网。
2.3 计划工期: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
第一部分光伏装机容量和第二部分光伏装机容量同时开工
,第一部分光伏装机容量须在
5
0个日历天内并网投运;第二部分光伏装机容量须在70个日历天内完成光伏侧系统安装(
以光伏箱变为界,不包括光伏箱变
),国际陆港地块二园区完成增容报装后,招标人另行通知,中标人收到通知之日起
90天内并网投运。(合同工期最终以工期承诺函中承诺的工期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
对本项目图纸、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施工总承包。
2.4.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7,796,150.11
元
。
2.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可调整情况除外,可调整情况见施工合同)。
2.6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
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且许可类别有:承装类、承试类。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注: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
招标公告
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为准。
4.6.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
扣除发布
招标公告
当月往前顺
推
6
个月
,
即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法依规被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
5
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完成过
单项规模在
1MWp
及以上、
施工合同金额达到
300万元及以上并且10kV及以上高压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
注:须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
http://ggzy.foshan.gov.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0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08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南海中心
开标二室
211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广东新创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椎镇康乐路 |
|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石肯)社区一村西大基坊
20号康盛大厦4楼401
|
|
邮 编: 528000 |
|
邮 编: 528000 |
|
联 系 人: 梁先生 |
|
联 系 人: 黄工 |
|
电 话:0757-86860633 |
|
电 话: 0757-86266266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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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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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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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fsxcz66@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