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湛江市发布时间:2023-05-09来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系统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主要涉及官渡镇
  • 规模: 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设规模约为39861.37亩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主要涉及官渡镇、龙头镇、南三镇、麻斜街道、坡头镇、南调街道及乾塘镇,共7个镇街 ;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 ; 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等服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0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2022 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湛坡发改投审〔2022〕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继续争取上级补助、其他政府债券或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主要涉及官渡镇、龙头镇、南三镇、麻斜街道、坡头镇、南调街道及乾塘镇,共7个镇街。

2.2项目建设规模: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设规模约为39861.37亩。其中:南三镇18677.15亩,坡头镇8114.83亩,龙头镇4544.56亩,官渡镇2672.16 亩,麻斜街道2239.91亩,南调街道1367.01亩,乾塘镇2245.75亩。

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本项目新建井房168 座,泵房2 座。

2、排灌渠工程:新修排灌渠Ⅰ(0.8 米×0.8 米)长105350米;新修排灌渠Ⅱ(1.0 米×1.0 米)长 19121 米,新修排沟Ⅰ(0.8米×0.8 米)长 11207 米;新修排沟Ⅱ(1.0 米×1.0 米)长 11206米;新修排沟Ⅲ(2.0 米×1.5 米)长 6400 米;新修排沟Ⅳ(4.0 米×2.0米)长 2600 米;

3、机耕道路工程:新修机耕路Ⅰ(3.0m 宽无肩),长 20206米;新修机耕路Ⅱ(4.0m 宽无肩),长 6096 米;新修机耕路Ⅲ(3.5m 宽无肩),长 59689 米;新修机耕路Ⅰ(3.0m 宽无肩),长 20206 米;新修机耕路Ⅱ(4.0m 宽无肩),长 6096米;新修机耕路Ⅲ(3.5m 宽无肩),长 59689 米。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新修防潮堤高3 米,长度为2200 米;整修排沟Ⅰ(6.0 米×2.0 米)长3900 米;整修排沟Ⅱ(8.0米×2.0 米)长5100 米;整修排沟Ⅲ(15.0 米×3.5 米)500 米,渠道内设水陂 2 座,水闸 2 座。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725.5706万元(工程费21065.18万元、工程设计费420.2496万元、工程勘察费240.141万元)。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912 日历天

①勘察设计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②施工工期:852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5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可研批复及项目签订的合同为准。

其中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工作任务如下:

①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等服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

②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7质量要求: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工程类型的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及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3)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委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本单位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3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如返聘协议等)。

(7)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3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如返聘协议等)。

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关键页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5.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联合体施工方) 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建安费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主办方1家单位,成员方1家或2家单位),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工,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成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ygp.gdzwfw.gov.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2023 5 17 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3 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 6 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7.3 开标时间为 2023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 6 楼 6 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 http://ggzy.zhanjiang.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0759-3955139)实名投诉。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沟尾麻坡路西侧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9-39550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华观路1933号之一302室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20-28268606

邮       箱: jf_gcgl@163.com

2023 05 09

附件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调整)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和合同谈判等一切相关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方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办方:         ,负责:             , 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含招标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成员方:      ,负责:

成员方:      ,负责: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交投标文件正本载入一份,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各 1 份。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湛坡发改投审〔2022〕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继续争取上级补助、其他政府债券或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主要涉及官渡镇、龙头镇、南三镇、麻斜街道、坡头镇、南调街道及乾塘镇,共7个镇街。 2.2项目建设规模: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总建设规模约为39861.37亩。其中:南三镇18677.15亩,坡头镇8114.83亩,龙头镇4544.56亩,官渡镇2672.16 亩,麻斜街道2239.91亩,南调街道1367.01亩,乾塘镇2245.75亩。 主要建设内容: 1、水源工程:本项目新建井房168 座,泵房2 座。 2、排灌渠工程:新修排灌渠Ⅰ(0.8 米×0.8 米)长105350米;新修排灌渠Ⅱ(1.0 米×1.0 米)长 19121 米,新修排沟Ⅰ(0.8米×0.8 米)长 11207 米;新修排沟Ⅱ(1.0 米×1.0 米)长 11206米;新修排沟Ⅲ(2.0 米×1.5 米)长 6400 米;新修排沟Ⅳ(4.0 米×2.0米)长 2600 米; 3、机耕道路工程:新修机耕路Ⅰ(3.0m 宽无肩),长 20206米;新修机耕路Ⅱ(4.0m 宽无肩),长 6096 米;新修机耕路Ⅲ(3.5m 宽无肩),长 59689 米;新修机耕路Ⅰ(3.0m 宽无肩),长 20206 米;新修机耕路Ⅱ(4.0m 宽无肩),长 6096米;新修机耕路Ⅲ(3.5m 宽无肩),长 59689 米。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新修防潮堤高3 米,长度为2200 米;整修排沟Ⅰ(6.0 米×2.0 米)长3900 米;整修排沟Ⅱ(8.0米×2.0 米)长5100 米;整修排沟Ⅲ(15.0 米×3.5 米)500 米,渠道内设水陂 2 座,水闸 2 座。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725.5706万元(工程费21065.18万元、工程设计费420.2496万元、工程勘察费240.141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912日历天 ①勘察设计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②施工工期:852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5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本次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具体招标范围以可研批复及项目签订的合同为准。 其中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工作任务如下: ①本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配合项目工程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材料等服务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 ②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7质量要求: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相关工程类型的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及组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3)的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的要求: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委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委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主要组成人员[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本单位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3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如返聘协议等)。 (7)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质检员1名、施工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3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如返聘协议等)。 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关键页及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5.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建安费不少于5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主办方1家单位,成员方1家或2家单位),主办方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工,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组成联合体各方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成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https://ygp.gdzwfw.gov.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2023 年 5  月 17  日。统一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投标经济补偿 5.1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中标人不得据此向招标人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6.3 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委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六楼) 6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7.3开标时间为 2023年  6 月 1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2 号天润中心 6 楼 6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网站的交易活动安排)。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 http://ggzy.zhanjiang.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不一致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0759-3955139)实名投诉。 (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沟尾麻坡路西侧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9-39550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华观路1933号之一302室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20-28268606 邮       箱: jf_gcgl@163.com 2023 年05月  09  日 附件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调整)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和合同谈判等一切相关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方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办方:         ,负责:             ,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含招标人后续另外发包的工程及检测服务)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成员方:      ,负责:                    。 成员方:      ,负责: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交投标文件正本载入一份,联合体主办方及成员各 1 份。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独立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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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湛江)挂网--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 副本(1).docx 招标公告(以此为准)—2022年度湛江市坡头区农田耕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