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深圳市发布时间:2023-04-25来源:深圳交易集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
  • 范围: 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治安治理、消防安全治理、弱电管线治理、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
  • 概况: 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 项目编号:2302-440305-04-05-61467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302-440305-04-05-614674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2509:00至2023-05-04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4-26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4-27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十五条(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人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5-04
  • 开标时间: 2023-05-0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标段(包)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 项目编号:2302-440305-04-05-614674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302-440305-04-05-614674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4-25 09:00 至 2023-05-04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4-26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4-27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十五条(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行技术标 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人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唐瑞莲 办公电话:13418464412 传真: 手机号码:13418464412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琦 办公电话:1341846441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2-440305-04-05-614674001001 标段名称:南头街道大新新村(北区)综合治理施工(简化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5-04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75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治安治理、消防安全治理、弱电管线治理、卫生治理、市容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图纸及合同条款,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不可或缺的附带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计划总投资:4562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部分满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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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关于不设置“霸王条款”承诺书.pdf 2023-04-24 1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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